文章播报
当街办〔2016〕59号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街道火灾防控工作,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街道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由当湖派出所牵头负责。主要指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域内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明火、电瓶车违规充电、防火分隔不到位等隐患问题。
(二)“三合一”集中区域,由当湖派出所牵头负责,消防工作站协同配合。主要指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合用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等隐患问题。
(三)老旧房屋集中区域,由社区管理办牵头负责,消防工作站协助。主要指老区、老街、老民宅等“三老”场所,重点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消防通道堆放杂物、防火间距不足等隐患问题。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由安监站牵头负责。主要指生产、存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站以及充装站、供应站等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重点整治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储罐装置防雷防静电措施不到位、灭火系统选型不匹配等隐患问题。
(五)商场市场、歌舞厅、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所配合。主要指用于服装、箱包、皮革、鞋业、??点整治可燃物品堆放杂乱、防火分隔设置随意拆除、安全出口违规封堵等隐患问题。
(六)劳动密集型企业,由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主要指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服装、玩具、电子、纺织等生产加工的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生产仓储功能混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隐患问题。
(七)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由市场监督所牵头负责。
各单位要按照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消防标准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具体以上六类场所整治要求详见附件。
二、工作步骤和主要任务
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时间为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0月10日)。
各村、社区,各部门作为此次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内内的排查整治工作。要细分排查网络,明确网格责任人和工作职责,逐一开展隐患排查,并填写排查记录表,做好签字背书和存档工作。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建立隐患清册,于
(二)全面整治阶段(
1.重点整治期(
2.重点管控期(
3.深入整治期(
(三)验收阶段(
街道对梳理出来挂牌整治的重点区域和单位开展自评验收,并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伟任组长,许铉、莫林建、马根良任副组长,街道消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工作站,莫林建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消安委要建立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整治工作,推动各项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措施。各单位在整治过程中,要有攻坚克难的决心,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加强对重点区域场所和单位的督导和处力度,形成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一方面,“零容忍”整治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场所,对安全出口或消防通道严重堵塞,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在“三合一”等情况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或临时查封。另一方面,严厉打击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涉及拒不整改火灾安全隐患、擅自拆除封条使用、违反禁令使用明火作业和吸烟等情形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严肃责任追究。街道将组成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对整改不力未能完成阶段性整治任务的地区,将对属地领导实施约谈或通报批评。同时,加强火灾事故问责,对应列入但未列入隐患清册且发生火灾事故的,予以严肃追责;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予以严肃追责;由于整治不到位,发生亡人或多人受伤火灾事故的,予以严肃追责。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专项行动,把消防宣传工作重心落到延伸到村(社区),落实到每个“网格员”,解决好消防宣传教育“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集中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大力营造全民消防的良好氛围。
附件:七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6年9月25日
附件1:
七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一)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
1.应设置消防车道;
2.应设置可由市政给水、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水的消防水源;
3.居住出租房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停放电瓶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充电;
4.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或阳台安装金属栅栏的,应设有可开启的救援口;
6.租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7.择性安装消防软管卷盘、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8.户承租者应配备灭火器、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灭火、逃生设备;
9.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10.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应落实到位。
(二)“三合一”集中区域
1.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并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
2.应对人员居住部分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人员居住部分进行防火(物理)分隔;
3.应安装消防软管卷盘、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和智能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4.应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停放电瓶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充电;
6. 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7.公共厨房应自然通风,并以实体墙和防火门分隔;
8.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老旧房屋集中区域
1.应设置市政消防栓、消防取水口和消防车通道;
2.应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
3.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4.住宿部分严禁使用明火和使用电热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5.每个住户至少应配备1具3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个防烟面罩和1个应急手电筒;
6.应规范电瓶车停放和充电区域,不得在楼梯间充电;
7.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1.建筑消防设计符合应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消防车保持畅通,防火间距内无占用行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3.不采用易燃易爆可燃材料装修;
4.严禁存在“三合一”、“多合一”;
5.制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等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6.定期对消防设施潍坊保养,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监测,确保完好有效;
7.企业员工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8.建立企业微型消防站或消防队;
9.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五)商场市场、歌舞厅、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防火分区不擅自改变;
2.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3.建筑四周不得违章搭建,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
4.建筑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电子屏等障碍物;
5.在商场、市场内部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6.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消防档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
7.建立企业微型消防站或消防队;
(六)劳动密集型企业
1.生产车间内部分隔应当使用不燃材料;
2.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放置;
3.生产车间外墙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外窗严禁封堵;
4.电线明敷时应当穿管保护、生产设备高温部位应当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6.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开展一次全面监测;
7.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消防档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
(七)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
1.凡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燃气的、相关证照不全的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在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充装。
(2)气瓶由具备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气瓶,瓶体上有清晰的永久性制造标记或制造日期等关键项目,明显部位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
(3)气瓶漆色应符合规定,并有明显的“液化石油气”红色字样;气瓶应按规定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4)气瓶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单位代号、本次或下次检验日期等检验标志内容清晰。
(5)气瓶不得有以下几种现象:护罩或底座脱落;有变形、腐蚀、破裂、磨损N lang=EN-US>
(6)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更改气瓶钢印或颜色标记和气瓶间倒装以及自行处理气瓶内残液。
(7)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8)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9)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10)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11)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12)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用气场所防火分隔应到位;定期清洗排油烟罩和烟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4.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5.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8.应当与液化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凡达不到2-8要求之一的餐饮场所,应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注:上述录类场所其他隐患整治未尽事宜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消防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