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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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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办〔201659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街道火灾防控工作,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街道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由当湖派出所牵头负责。主要指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域内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明火、电瓶车违规充电、防火分隔不到位等隐患问题。

(二)“三合一”集中区域,由当湖派出所牵头负责,消防工作站协同配合。主要指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合用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等隐患问题。

(三)老旧房屋集中区域,由社区管理办牵头负责,消防工作站协助。主要指老区、老街、老民宅等“三老”场所,重点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消防通道堆放杂物、防火间距不足等隐患问题。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由安监站牵头负责。主要指生产、存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站以及充装站、供应站等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重点整治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储罐装置防雷防静电措施不到位、灭火系统选型不匹配等隐患问题。

(五)商场市场、歌舞厅、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所配合主要指用于服装、箱包、皮革、鞋业、??点整治可燃物品堆放杂乱、防火分隔设置随意拆除、安全出口违规封堵等隐患问题。

(六)劳动密集型企业,由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主要指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服装、玩具、电子、纺织等生产加工的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生产仓储功能混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隐患问题。

(七)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由市场监督所牵头负责。

各单位要按照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消防标准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具体以上六类场所整治要求详见附件。

二、工作步骤和主要任务

 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时间为2016915起至2017120,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010日)。

各村、社区,各部门作为此次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内内的排查整治工作。要细分排查网络,明确网格责任人和工作职责,逐一开展隐患排查,并填写排查记录表,做好签字背书和存档工作。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建立隐患清册,于20161010前报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站。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6101120161231)。

    1.重点整治期(201610111110)。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对火灾隐患突出,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逐个区域、逐个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倒排整改进度,抓紧开展整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治的要成立工作组蹲点督导,做到“六个确保”(即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确保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存储部位完全分隔,确保独立式火灾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等火灾防范设备按要求安装,确保电瓶车规范管理,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2.重点管控期(201611111120)。各村社区企事业对隐患挂牌区域和单位负责人展开一次约谈,逐一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控方案,严格落实盯死看牢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建立隐患清册,于2016108前报街道挂牌整治,对这些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和单位,要建立消防巡查队伍开展24小时巡防驻守,确保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未完成隐患整改的,要坚决采取停产、停业、停工等措施,确保绝对安全。街道同步成立暗访督导组,不间断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和场所开展暗访督导,确保各项严管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3.深入整治期(201611211231)。要重点检查梳理前期未能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火灾隐患,列出遗留隐患清单,查找整治工作薄弱环节。对于未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组织开展集中攻坚整治,确保各类隐患按计划整改到位。

  (三)验收阶段(20171120日)。

    街道对梳理出来挂牌整治的重点区域和单位开展自评验收,并于2017110日前将自评验收报告及整治工作总结报街道办事处。201711120日,街道将配合市消安办组织相关市级联挂督办部门,对列入挂牌整治的区域、单位逐一开展考评验收,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阶段整治任务的,将视情予以约谈、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伟任组长,许铉、莫林建、马根良任副组长,街道消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工作站,莫林建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消安委要建立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整治工作,推动各项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措施。各单位在整治过程中,要有攻坚克难的决心,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加强对重点区域场所和单位的督导和处力度,形成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一方面,“零容忍”整治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场所,对安全出口或消防通道严重堵塞,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在“三合一”等情况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或临时查封。另一方面,严厉打击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涉及拒不整改火灾安全隐患、擅自拆除封条使用、违反禁令使用明火作业和吸烟等情形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严肃责任追究。街道将组成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对整改不力未能完成阶段性整治任务的地区,将对属地领导实施约谈或通报批评。同时,加强火灾事故问责,对应列入但未列入隐患清册且发生火灾事故的,予以严肃追责;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予以严肃追责;由于整治不到位,发生亡人或多人受伤火灾事故的,予以严肃追责。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专项行动,把消防宣传工作重心落到延伸到村(社区),落实到每个“网格员”,解决好消防宣传教育“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集中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大力营造全民消防的良好氛围。

 

附件:七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6925


附件1

七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一)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

1.应设置消防车道;

2.应设置可由市政给水、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水的消防水源;

3.居住出租房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停放电瓶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充电;

4.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或阳台安装金属栅栏的,应设有可开启的救援口;

6.租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7.择性安装消防软管卷盘、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8.户承租者应配备灭火器、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灭火、逃生设备;

9.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10.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应落实到位。

(二)“三合一”集中区域

1.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并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

2.应对人员居住部分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人员居住部分进行防火(物理)分隔;

3.应安装消防软管卷盘、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和智能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4.应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停放电瓶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充电;

6. 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7.公共厨房应自然通风,并以实体墙和防火门分隔;

8.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老旧房屋集中区域

1.应设置市政消防栓、消防取水口和消防车通道;

2.应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

3.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4.住宿部分严禁使用明火和使用电热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5.每个住户至少应配备13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个防烟面罩和1个应急手电筒;

6.应规范电瓶车停放和充电区域,不得在楼梯间充电;

7.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1.建筑消防设计符合应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消防车保持畅通,防火间距内无占用行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3.不采用易燃易爆可燃材料装修;

4.严禁存在“三合一”、“多合一”;

5.制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等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6.定期对消防设施潍坊保养,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监测,确保完好有效;

7.企业员工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8.建立企业微型消防站或消防队;

9.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五)商场市场、歌舞厅、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防火分区不擅自改变;

2.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3.建筑四周不得违章搭建,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

4.建筑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电子屏等障碍物;

5.在商场、市场内部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6.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消防档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

7.建立企业微型消防站或消防队;

(六)劳动密集型企业

1.生产车间内部分隔应当使用不燃材料;

2.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放置;

3.生产车间外墙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外窗严禁封堵;

4.电线明敷时应当穿管保护、生产设备高温部位应当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6.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开展一次全面监测;

7.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消防档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

(七)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

1.凡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燃气的、相关证照不全的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在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充装。

2)气瓶由具备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气瓶,瓶体上有清晰的永久性制造标记或制造日期等关键项目,明显部位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

3)气瓶漆色应符合规定,并有明显的“液化石油气”红色字样;气瓶应按规定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4)气瓶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单位代号、本次或下次检验日期等检验标志内容清晰。

5)气瓶不得有以下几种现象:护罩或底座脱落;有变形、腐蚀、破裂、磨损N lang=EN-US>

6)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更改气瓶钢印或颜色标记和气瓶间倒装以及自行处理气瓶内残液。

7)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8)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9)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10)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11)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12)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用气场所防火分隔应到位;定期清洗排油烟罩和烟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4.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5.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8.应当与液化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凡达不到2-8要求之一的餐饮场所,应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注:上述录类场所其他隐患整治未尽事宜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消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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