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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财政局文件
平财会〔2017〕1号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确保财政行政审批工作在全省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确保落实
我市在2017年4月1日开始将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业务全部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做到“零上门”服务。
二、优化办事流程,变“跑两次”为“零上门”
从目前我市的工作实际看,代理记账机构审批需要“跑两次”,主要是申请人需上门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和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为切实解决“跑两次”问题,实现“零见面”,经研究,根据省财政改革要求,现将全市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办事流程统一优化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业务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后,所需申请材料一律由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传,不必再书面报送申请材料。有关电子文件的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颁布的《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7〕4号)执行。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浙江省平湖分公司快递送达(我市已与邮政速递达成协议,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充分应用共享数据,简化申请材料
鉴于目前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已共享有关企业登记、会计从业资格人员、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信息,为切实应用共享数据,今后我市申报代理记账执业资格时,不必再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统一简化为以下3项:
1.代理记账执业资格申请报告;
2.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3.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四、启用统一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为确保以上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我市将从4月1日起启用全省统一的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今后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及日常管理均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其中:新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管理系统办理资格申请;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变更备案、年度报备和终止备案,通过管理系统实行有效的事中事后管理。
五、申请单位愿意按照原办法上门办理申请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平湖市财政局
2017年3月31日
(此件对外公开)
抄送:浙江省财政厅、嘉兴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