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海域“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协调小组文件
平海协〔2017〕1号
关于印发平湖海域“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
行动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平湖市海域“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平湖海域“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海域“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协调小组
平湖海域“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2017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17年,平湖市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坚定不移持续深入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的战略部署,坚持“打治转”并举,巩固扩大前期成果,着力把“一打三整治”推向纵深;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不断完成体制机制,扎实开展减船减产及渔民转产转业,统筹做好促改革、调结构、护生态、惠民生各项工作,全力推进我市海域渔场修复振兴工作。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
围绕“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取缔,非法捕捞基本杜绝”目标,以组织实施“幼鱼保护攻坚战”和“伏季休渔保护战”(下简称“两战”)为抓手,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杜绝涉渔“三无”渔船死灰复燃,全面完成“船证不符”渔船整治核查,坚决取缔违禁渔具,基本实现“绝户网”在码头、停港渔船、沿海滩涂“三不见”;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全面剿灭劣V类水”的决策部署,加强入海排污口整治、水产养殖污染管控。
1.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其它各种非法行为。一是继续高压严打涉渔“三无”船舶。深入开展涉渔船舶建(修)造厂(点)联合巡查,有效预防非法建(改)造渔船行为;组织实施常态化的清港、海巡联合执法检查,密切追踪外逃、藏匿“三无”渔船;按照“可核查、不可逆、无水份”的要求,对新发现的“三无”渔船发现一艘、取缔一艘,并实行责任倒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二是全面加强幼鱼保护工作。坚决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海洋捕捞业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加强海洋渔船捕捞管理,强化幼鱼资源保护,有序开展市场环节治理,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渔业、市场监管、经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边防)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非法捕捞、收购、销售、转载、使用幼鱼等行为。三是严格落实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贯彻执行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休制度和2017年海洋禁渔休渔通告,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固化“以乡镇为单位、村社为单元”的“定人联船”制度,健全伏休管理体系。围绕捕捞、运输、销售、加工和渔需供给全产业链监管,组织实施陆上查、港口堵、海上巡的常态化、网格化部门联合执法工作,重点监控渔运船、异地休渔渔船和外省籍渔船,严厉打击伏休期间各类涉渔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确保新伏休制度顺利实施。四是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海洋环境污染犯罪活动。行政执法、公安(边防)、检察、法院等单位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海洋环境污染犯罪活动。海洋与渔业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边防)机关。公安(边防)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涉渔案件,及时立案侦查,确保对涉渔犯罪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检察机关应加大对上述工作的监督工作力度;公、检、法部门对处理或裁判结果应及时通报海洋与渔业部门。
2.深化“船证不符”渔船整治。一是全面开展整治核查核准工作。围绕“船证不符”渔船基本整治到位的目标,对“船证不符”渔船整治情况逐艘自查,明确内容清单,做好查漏、核准工作,确保应治尽治,不漏一船。二是落实“船证不符”渔船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渔业“双控”政策,分年度消化“船证不符”整治渔船中扩大主机功率渔船,鼓励更新淘汰,减船转产,逐步消化超额功率。对没有补齐功率指标的“扩功”渔船,落实责任、定点定人管控,严格实施“多休减捕”,对未履行“多休减捕”义务的渔船,按违法伏休规定查处,确保公平。三是防控新“船证不符”渔船产生。进一步优化和推广标准船型,规范渔船建(改)造管理;组织开展捕捞辅助渔船(渔运船)、省内“失管”(两不管)渔船、省外挂靠渔船和内陆跨区域作业渔船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新产生的“套牌”渔船一律按涉渔“三无”船舶处理,坚决杜绝新“船证不符”渔船产生。
3.全面开展禁用渔具整治。一是严把海滩分片包干巡查关。建立覆盖沿海海滩的基层监管网络体系和定期巡查制度,全面实施“滩长制”,划片包干清除滩涂、港湾地笼网和滩涂串网。二是严把海上、港口渔船检查关。开展渔船证网大排查,加强进出港渔船携带渔具检查和常态化海上巡查,规范台账记录,组织开展“大清网”专项行动,从严查处携带、使用“绝户网”和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行为。三是严把渔具制售源头关。分片排摸和动态监管渔具生产、销售厂(点)情况,联合开展打击制销违禁违规渔具专项行动,从严查处制售违禁违规渔具行为。
4.稳步推进海洋环境污染整治。一是严管入海排污口。环保、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核实、建库立档和规范认定工作,建立直排海污染源、入海排污口监测和执法巡查协调机制,定期开展日常监测和执法巡查,严格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行为。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确保入海排污口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入海河流消灭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并符合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二是加强水产养殖管理。深入实施《平湖市现代生态渔业发展规划暨平湖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4-2020年)》,引导产业向功能区集聚,不断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落实属地责任,规范外荡养殖行为,对不符合规划的,要制定清退计划,加大养殖水域环境整治力度;推行健康养殖,加快以建立养殖尾水处理系统为重点,实施养殖塘生态化改造,实现养殖尾水原位净化和异位生态处理。继续推行稻鱼共生、轮作等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减少农药化肥投入,降低面源污染,改善水体水质,实现生态修复和节能减排。
(二)加快推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产。
围绕“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 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的要求,积极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扎实开展“双减”工作。一是实施减船工作。继续加大减船转产政策宣传和工作推进力度,推进海洋渔船减船工作,争取在
2.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行养殖新模式新技术,推动渔业设施装备建设,着力发展现代生态渔业。鼓励水产品加工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加强新产品研发,加强科技示范,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品牌知名度。加强培育休闲渔业,拓展渔业的休闲娱乐、观光旅游、文化传承、科普教育等功能,延长产业链,促进渔业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探索开展“特色渔村”创建,加强培育家庭渔场、渔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提高渔业综合发展水平,促进海洋渔业减量增收、提质增效。
3.加强捕捞渔船管理。落实渔船分类分级分区差别化监管、渔船建造、渔具渔法、限额捕捞等管控要求,完善渔船建造审批规则和“造船网”运行机制,严控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审批,严把渔船修造关,严禁随意更改渔船主尺度和主机功率、随意标注柴油机型号和标定功率。强化渔船属地管理,以解决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调整为契机,开展渔船管理基础性工作排查整改;严禁跨省异地挂靠和异地注册公司从事国内海洋捕捞生产,严禁在内陆地区登记注册国内海洋渔船。规范渔船交易行为。
(三)积极开展海洋环境生态修复。
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8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海渔发〔2016〕4号)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浙海渔发〔2017〕1号),围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管理创新等五个方面,积极开展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快完成创建实施方案的编制、送审及发布工作。
1.加强海洋环境监测。根据平湖市实际,编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落实相关监测任务,并加强与涉海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协同测管、信息共享,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视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对杭州湾海域关键指标开展连续监测,进一步规范海洋环境公报编制和发布。启动平湖市海洋自动观测站运行。
2.加强海洋生态修复。一是积极上报平湖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通过“独山港人工岸线生态修复工程”和“唐家湾沙滩整治修复工程”项目整治,改善滨海湿地生态功能,打造杭州湾滩涂湿地景观,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工作。二是试点开展海洋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根据浙能嘉兴独山煤炭中转码头工程增殖放流工作的需要,2017年度拟安排的放流种类为三疣梭子蟹、半滑舌鳎、海蜇和黄姑鱼等四个品种的放流,以提高我市海域水生生物的数量,修复和改善水生生物种群结构。
(四)不断完善民生保障。
1.稳妥推进渔业油价补助改革。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属地管理”原则,确保渔业生产成本改革顺利进行,确保补贴资金有序平稳发放。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组织做好渔业装备设施建设、渔船更新建造等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储备、申报和实施。优化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服务,开展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
2.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实施《渔业系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八项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与安全监管,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1.全面构建“滩长制”。设立“滩长”,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全力整治海滩上非法造船、违规使用地笼网和滩涂串网、入海排污口违规排放及其他破坏海洋生态、污染海洋环境等行为,打造美丽海岸,助推全市环境大整治。
2.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一联四定”工作机制(即:“海陆、区域、部门联动执法监管”机制,“定人联船”“定人联滩”“定人联口”“定船联海”等工作制度),探索将违法生产经营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强督查考核。
继续组织开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督查工作,通过明查、暗访、核查等方式,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时整改、销号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公众信访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格局。加强“一打三整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委、市政府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