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平湖市镇街道档案馆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档案局
平湖市镇街道档案馆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嘉兴市档案局有关工作要求、《嘉兴市镇(街道)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试行)》和《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委办发〔2014〕11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镇街道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推动我市镇街道档案馆建设,提高基层档案工作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2-3年时间,全市9个镇街道全部建立镇街道档案馆,实现镇街道档案数字化,同时集中管理村社区室藏重要数字档案。村社区建成数字档案室。实现“村档镇管”和市、镇街道,镇街道、村社区分段三级联网,资源共享。
二、建设标准
1.组织机构。由镇街道党委、政府正式发文成立镇街道档案馆。镇街道档案馆设馆长1 人,由镇街道党政办主任兼任,全面负责档案工作,如有条件可设业务副馆长,同时配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档案员1—2人,具体负责本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数字化及监督指导下属单位档案工作。
2.硬件配置。档案库房须确保满足预留30年档案的存放空间,档案装具规范统一,力争现代化,档案库房配备或采取符合档案“八防”要求的设施设备或措施;办公室、阅览室、整理室、库房四分开,查档窗口吧台式布置,双屏显示,采用市档案馆“1+X”数字档案馆室一体化平台专用电脑进行检索。应安装门禁、报警、监视监控等安防系统;配置服务器,能满足储存所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
3.业务建设。制定镇街道档案馆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利用、统计、鉴定、管理等标准、制度,完善镇街道本级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建立档案接收全宗名册,制定镇街道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先期接收村社区室藏重要档案数字化成果,强化数字档案集中管理,有条件的也可接收档案实体。条件成熟时将接收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不断优化馆藏结构,丰富馆藏资源。
4.平台建设。利用政务网,建设镇街道“1+X”数字档案馆室一体化平台,实现镇街道对所辖村社区档案工作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实时监管。同时,镇街道利用市档案馆“1+X”数字档案馆室一体化平台,实现市、镇街道,镇街道、村社区分段三级联网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三、工作步骤
1.调研试点阶段(2016年7月——2017年5月)。开展相关工作调研,拟写镇街道档案馆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村社区重要档案数字化扫描范围、扫描质量和档案目录著录标准。选定广陈镇、新仓镇、钟埭街道作为全市首批试点单位,开展并完成所属所有25个村11个社区室藏重要文书档案数字化扫描和室藏所有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建成镇街道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工作由市档案局代理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各镇街道分别组织实施,各自负责好档案数字化过程安全、成果质检、经费支付和数字化加工场所等事务。
2.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6月—2018年底)。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嘉兴市镇(街道)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试行)》和《平湖市镇街道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试行)》(见附件1)建设要求,在全市全面实施镇街道档案馆和村社区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实现全市镇档案馆和村社区数字档案室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镇街道档案馆建设是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档案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工作方法,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制订工作计划,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积极推进。
2.明确目标,认真实施。各镇街道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人力和财力的支持力度,根据档案管理需要,配足人员及相应的库房、装具等,认真做好档案前期整理、鉴定、质量检查、安全保密等工作,组织好村社区室藏档案数字化工作,确保档案实体、档案信息安全和档案数据符合质量要求。
3.认真指导,规范建馆。市档案局各职能科室,要指导好镇街道各项档案业务规范的制订和档案管理平台建设,认真听取各镇街道在开展此项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协助解决有关业务问题,确保各镇街道档案馆建设和村社区室藏档案数字化成果符合规范要求。
附件:1.平湖市镇街道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试行)
2.档案移交(接收)登记簿
3.查阅档案登记表
4.档案利用反馈表
5.档案销毁清册
6.远程利用查档统计表
附件1
平湖市镇街道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整合和安全保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社区档案,促进档案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便于集中提供利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馆工作通则》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平湖市行政区域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档案馆及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落实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 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馆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将档案工作列入镇街道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将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镇街道财政预算。
第六条 设置馆长,有条件的可设业务副馆长,配备专职档案员1—2人。馆长由镇街道党政办主任兼任,档案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政治素质高,热爱档案工作,岗位相对稳定,并经过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培训。
第七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接收和征集属于本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
第八条 运用科学手段保管档案,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九条 开展档案数字化与备份工作,整合档案资源,逐步实现存储数字化、传输网络化、服务信息化。
第十条 开展档案保密、鉴定、统计、编研、开放和利用等工作,按照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向社会公布本级权限范围内的开放档案,开展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