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部门、科室,各执法中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环境保护领域执法水平,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构筑起绿色安全屏障。根据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开展环境保护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构建打击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快速反应、严格处置、密切协作机制,在全局形成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协调联动的工作网络,带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通过全面、规范、严格、高效的执法工作,从执法末端倒逼环境保护主体治理责任落实,进一步维护环境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全力护航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任务
1.农村秸秆和城市垃圾露天禁烧专项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充分利用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平台,建立实施网格化管理,包田到人,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完善秸秆“双禁”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执法巡查力度,一旦发现秸秆焚烧火点,即时进行处置,积极向属地政府报告反馈并提出建议。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工作。进一步掌握本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治理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准确把握并全面核查部门移交、联合检查、重点自查和举报投诉等四种形式获得的违法线索和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予以立案查处,对于执法中发现的零星散养户出现的违法排污等行为,及时制止并积极向属地政府报告反馈并提出建议。
3.露天烧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露天烧烤(小吃摊)整治管理,取缔和整治建成区内露天烧烤点。加强对公共场所露天烧烤的执法管控力度,重点整治流动烧烤摊点,确保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无流动餐饮摊点。同时,积极推进室内疏导点建设,督促室外经营的餐饮业分期分批进店经营,进一步规范沿街固定门店烧烤行为,积极配合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固定门店烧烤行为整改与落实。
4.建筑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在前期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执法行动的基础上,对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天候多方位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运输、偷倒渣土,车辆滴、漏、撒等违法行为,减少道路抛洒和路面扬尘。同时,积极完善建筑垃圾运输管控体系,确保新购车辆要采用具有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要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
5.依据职责明确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综合执法改革实际及属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执法系统“一机构一平台一张网”的作用,认真配合做好“五气共治”“五水共治”“五废共治”等环境保护领域的多项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督查,保持执法工作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和遏制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行为,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措施
1.规范办理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案件。在接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环境保护领域案件时,应要求所移送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移送的案件应当经该部门主要领导批准,采取书面移送的方式进行。在接受案件移送时,接收的材料主要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件来源材料(包括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举报投诉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实施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环境保护方面属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应当按照职责及时依法查处或处置,在查处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积极处置联合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各执法中队要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的执法行动中积极主动发现违法线索,对发现的问题属于综合行政执法处罚事项的,依法予以查处或处置;不属于综合行政执法处罚事项的,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