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部门、科室,各执法中队:
为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平安护航十九大大会战”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嘉综执函〔2017〕65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结合各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紧紧围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年”活动,加大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配合工作。各执法中队要积极配合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网格化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及时予以查处,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二)明确整治重点。根据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的工作要求,各执法中队要加强对以居住出租房、“三合一”集中区域、老旧房屋集中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业市场(含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工业企业、民宿(农家乐)等九类场所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加大燃气安全执法工作,特别是对违法储存、经营燃气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二是加大因“道乱占” 、“车乱停”等违法行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救援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大因违法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电子屏等障碍物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加大各类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五是结合企业违法建筑百日整治活动,严厉查处企业内影响消防安全特别是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救援的违法建筑;六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违法行为,对于在安全生产执法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置。涉及九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要点详见附件。
(三)完善内部安全。针对夏季火灾事故频发,局属各部门、科室、各执法中队要抓好部门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排查安全隐患,对办公场所的各个区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设施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全局内部不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7月13日至7月17日)
根据《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政委任组长,其他局班子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部门、科室、各执法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业务督考科。
(二)集中行动阶段(7月18日至8月31日)
根据嘉兴市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的整体部署,各执法中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底数,层层落实责任,根据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小城镇综合整治”、“无违建创建”等中心工作,整合各方力量,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攻坚战,确保措施保障责任全面到位,力争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专项行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上下功夫,精心部署,保证安全,具体工作定点、定时、定人,注重将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与“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四边三化”、“小城镇综合整治”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整合各方力量,确保工作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切实履职,强化配合。各执法中队在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中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公正执法,把握工作重点,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做好排查整治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违法查处工作。同时,各执法中队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互通情报信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局将组建督查小组,对各执法中队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动作迟缓、工作不力、排摸整治不到位的、存在弄虚作假的及时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并按照省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责任倒查追究“五个一律”规定和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做到问责前移,对因此导致发生案事件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筑牢防线。大会战期间,各执法中队要充分宣传报道在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中的进展情况,剖析典型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教育群众。各执法中队要注重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在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要随时书面报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九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25日
附件
九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一、居住出租房。主要指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域内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的房屋,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明火、电瓶车违规充电、防火分隔不到位、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隐患问题。
1.居住出租房不应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出租房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出租房保持安全距离;
3.居住出租房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停放电瓶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充电;
4.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窗户或阳台安装金属栅栏的,应设有可开启的救援口;
6.出租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7.选择性安装消防软管卷盘、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