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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社会工作力量参与精准救助和优抚服务的实施意见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民政、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民社〔2017〕157号)、《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精准救助的实施意见》(嘉政民救〔2018〕45号)和《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退役军人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平委办〔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推行社会工作力量参与精准救助和优抚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精准救助和优抚服务,要坚持党政引领、协同推进,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关于精准救助、优抚服务的总体安排中,共同部署、协同推进;要坚持以人为本,主动采集、科学评估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的实际要求,分类制定救助和服务方案,有效配置救助资源,助力精准救助,灵活选择服务方式,有效保障优抚对象多样化服务需求;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组织协调、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的优势,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优抚服务领域社会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

二、实施措施

(一)岗位安排。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从事精准救助和优抚服务工作,内容包括精准社会救助、退役军人保障服务、儿童保障服务、三峡移民帮扶维稳等。购买服务工作由镇街道负责实施,民政局具体指导。办公场所原则上安排在镇街道“三社联动”服务中心。每个镇街道配备1-2名专职社会工作者,于2018年5月25日前完成。

(二)工资待遇。镇街道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专职社会工作者与镇街道购买的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3年以上一次用工合同,并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备案。其薪酬不低于所在镇街道岗位合同工待遇,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市民政局、财政局每年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人员,由镇街道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当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人员,予以解聘。

(三)经费保障。救助、优抚专职社会工作者配备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所属镇街道负担,市财政局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万元标准给予转移支付。

三、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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