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在创新和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发挥重要协同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民〔2018〕80号)和《嘉兴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规范提升工程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化党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共建共治共享要求,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助推金平湖新崛起的实现,奠定扎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基本形成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健全、组织分类更加明确、登记审批更加便捷、培育扶持更加有力、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充分,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更加健全的良好格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到2020年,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类组织“五分离五规范”落实到位,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快速发展,登记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980个,平均每个城市社区22个以上、农村社区15个以上;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建有1个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市建立2个标准化的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立3个慈善基地;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占居民人口的比例达0.3%以上,注册的志愿者占居民人口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二、优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路径
(三)深化“三社联动”。发挥镇街道“三社联动”服务平台作用,引导社会组织进驻社区,通过建立社会工作室、社会工作站等服务载体,面向社区、面向特殊人群开展专业服务。着眼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引导社会工作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平等、独立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承接政府转移的事务性工作。探索基层政府、自治组织、社会组织跨界合作,采取“街道打包、社区落地、项目购买、规范运行”的方式,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建立完善居民群众提出需求、社区提出项目、社会组织和社工团队开发设计项目并具体实施的、面向社区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
(四)规范服务承接。引导和支持广大社会组织更好地填补和承接“放管服”改革转移的服务职能,通过购买、委托、租赁等方式,将适合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交给社会组织承担。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能够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等三张“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
(五)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高效做好全市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换届、年检、评估等各项业务的网上办理。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专职工作者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建立党委、人大、政府与社会组织信息交流制度,在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的法规、政策、规划前,运用民主协商机制,征求和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与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平台作用,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鼓励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社会矛盾化解中发挥积极作用,更多地参与法律咨询、项目评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等社会服务。
三、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水平
(六)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优抚对象、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或强制戒毒等限制自由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社区社会组织深入社区调研,以居民需求开发设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加快乡贤参事会等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其有序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社区矛盾预防化解和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协调镇街道落实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职责,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登记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800个以上,平均每个城市社区20个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12个以上。
(七)加快慈善组织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组织,发展社区基金会等各类慈善基金会。培育发展区域性慈善联合组织和各类慈善行业组织。大力发展各类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领域的慈善组织,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新格局。继续做好慈善组织的登记和认定工作,全面实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
(八)发展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依托镇街道“三社联动”服务平台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设施,大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邻坊中心等社区枢纽型、支持型组织建设,有效整合区域内及周边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资源,引导能人乡贤、志愿者和积极分子加入。发挥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作用,为社会组织在组织运作、活动经费、培育孵化、管理咨询、人才队伍等方面提供支持。力争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每个镇街道、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行政村)都建有1个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
(九)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推动各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吸纳志愿服务组织进驻,在项目开发、活动资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人才支持等方面加强扶持。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广泛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充分发挥志愿服务成本低、效率高、创新性强的特点,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公益慈善等领域的服务。
(十)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行政村)为目标,积极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其以社区为平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各部门和镇街道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补贴奖励等多种方式,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场所、资金、人才、技术等支持。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十一)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引导作用,用好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基金,继续开展全市公益创投活动,带动更多的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资助公益服务,以公益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公益服务项目为载体,精准服务百姓,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实现与公益服务生产的有效对接。通过创意投标、资本对接、项目运作、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以及专业咨询与培训,培育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组织的专业度和能力水平提升。鼓励各镇街道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开展微创投活动。
四、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