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文件
平美组办发〔2018〕19号
关于切实做好美丽乡村完工项目验收
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我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大部分建设项目已经完工,在巡查督查中发现部分项目验收不及时、整改不到位和资料不齐全等情况,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各镇街道和村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加强督促,抓紧整改,现就有关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改原则
坚持谁责任谁履职,谁业主谁牵头,谁施工谁整改,谁监理谁监督,谁设计谁参与的原则。
二、整改标准
严格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变更手续等要求和约定整改。
三、整改时间
必须及时验收及时整改,必须根据季节和气候状况整改(如绿化、护岸等),必须在约定的保修期或养护期内整改,必须在工程移交前完成整改。
四、整改要求
经验收需整改的项目,业主或监理要第一时间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时间和要求;施工单位要及时整改到位,整改后出具整改回执;业主监理等单位要进行现场整改情况确认。
五、结果应用
对整改不到位的开工项目不予预拨资金,对整改不到位的结算项目不予拨付结算资金,对整改不力、形象较差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
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胡水良主任、蒋娟芬部长、胡志梁副主任、沈志凤副市长、俞明祥副主席。
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