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我市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出台《平湖市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等工作,以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为抓手,构建市、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联动工作格局,不断促进就业城乡融合,推动实现全市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平湖“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实现全市城乡就业局势更稳定、劳动者收入更高、就业创业环境更优、重点群体就业保障更充分的目标。2018年起,分批认定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到2022年,全市三分之一的社区(村)达到高质量就业社区(村)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准确掌握基础数据。摸清底数是做好社区(村)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前提,各镇街道要指导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合(窗口)定期开展人力资源调查,全面掌握并及时更新辖区内劳动力基本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要加强跟踪,提高信息更新频率,做到人员一个不少、情况精准掌握。
(二)扎实开展就业服务。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窗口)要着重做好以下就业服务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利用网络新媒体开展就业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定期走访登记失业人员和援助对象,进行上门服务;收集、发布岗位信息,重点做好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者的岗位推荐;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结合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和辖区实际,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推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创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向社区(村)延伸。鼓励各镇街道充分发挥基层区域和产业优势,打造具有各镇街道特色的创业载体和创业服务品牌。
(三)推动政策精准落地。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窗口)应受理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请,暂未具备受理条件的要实现业务代办。从方便群众办理出发,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业务。要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解读,主动联系走访用人单位,了解政策享受情况,提醒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申请。要定期汇总政策落实情况,追踪政策效果,为完善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强化工作队伍建设。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继续招用一批毕业生从事基层就业服务工作。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培训,对新上岗人员要集中开展入职培训,对现有人员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岗位培训。
(五)加强工作绩效管理。各镇街道要根据就业率、创业率等建设评价指标,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高质量社区(村)日常评价和指导。
四、建设标准
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评价标准主要从两个方面体现:一是反映就业情况的基本数据,包括辖区内劳动者就业率、就业稳定性、就业结构、创业带动就业情况等;二是评价基层就业工作的指标,包括平台基础建设、就业服务和政策落实情况等(详见附件1)。
五、认定程序
(一)社区(村)自评。8月至9月上旬,各社区(村)按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评价指标,组织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自评工作。
(二)社区(村)申报。9月中旬前,各镇街道将拟推荐(1-2家)的2018年平湖市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申报材料(附件2)上报平湖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三)市级审核。10月初前,我市对申报的平湖市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进行材料审核,并通过调阅文件资料、查阅业务数据、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
(四)发文认定。10月底前,我市对拟认定的平湖市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进行公示、发文。
(五)推荐上报。我市将择优2-3家参加2018年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申报。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好审核关,择优推荐整体就业质量高、工作业绩突出、勇于探索创新、示范效应好的单位为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要积极宣传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和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效应,营造全社会关注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孔清齐;联系电话:89170220;传真:89170211;电子邮箱:597134739@qq.com。
附件:1.平湖市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评价指标(试
行)
2.平湖市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申报表
附件1:
平湖市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 ||||
序号 |
建设项目 |
分值 |
评分办法 |
得分 |
1 |
总体就业率 |
5 |
辖区户籍人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人员就业率达到95%,得3分,98%以上得5分。 |
|
2 |
失业人员再就业率 |
5 |
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70%,得3分,90以上得5分。 |
|
3 |
就业困难人员 实现就业率 |
5 |
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率达80%,得3分,95%以上得5分。 |
|
4 |
低收入家庭 |
5 |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适龄人员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实现每户至少1人就业,得5分,每少一户扣1分,得完为止。 |
|
5 |
劳动者就业技能水平 |
5 |
辖区内户籍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人员,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人数占比达10%,得3分,达20%得4分,30%以上得5分。 |
|
6 |
社会保障情况 |
5 |
辖区户籍人口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占参保总人数(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比例达50%以上,得3分,达60%得4分,70%以上得5分。 |
|
7 |
创业率 |
5 |
辖区户籍人口中,当前实现创业人数占有劳动能力的适龄人员的比例,达4%以上,得3分,7%以上得4分,10以上得5分。 |
|
8 |
创业带动就业比率 |
5 |
新创办的市场主体数与带动就业人数达1:3,得3分,1:4得4分,1:5得5分。 |
|
9 |
基础建设 |
15 |
有专门服务场地(窗口),得3分;有专业工作人员得3分;有稳定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并明确支出渠道,得3分;有完整的服务项目,办事流程、工作职责并对外公布,得3分;基础台账齐全,使用信息系统录入,得3分。以上各项累计得分不足12分的本项不得分。 |
|
10 |
就业服务 |
25 |
开展人力资源调查,得2分,数据完整得2分,定期更新得2分;定期走访失业人员和援助对象并有完善记录,得4分;定期发布推荐岗位信息,得2分,有成功推荐记录得2分。 |
|
15 |
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摸底调查和帮扶,得2分;开展或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得2分;开展或协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得2分;组织或推荐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得3分;开展或协助开展创业培训,得2分;开展创业孵化等指导服务,得3分;协助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得1分。 |
| ||
5 |
办理或协助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得1分;办理或协助办理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得1分;办理或协助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得1分;办理或协助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得1分;办理或协助办理各类创业补贴,得1分。 |
| ||
11 |
附加分 |
10 |
辖区内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或就业创业(工作人员)被平湖市级媒体宣传报道,每一篇得1分,嘉兴市级媒体得2分,浙江省级以上媒体得3分,最多得5分。就业创业有创新举措并取得实效,酌情给分,最多得5分。 |
|
附件2:
平湖市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申报表
(2018年)
社区(村)名称 联系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建设成效(300字以内) 社区(村)申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