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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平湖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安委办〔2018〕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抄送:平湖市安委办。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平湖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平湖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加以落实。
附件:1.平湖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2. 各镇街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评表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
平湖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
为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原则,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形势平稳。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伤亡事故。
(二)有效控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升隐患整治能力。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重点管控
1.重点项目
(1)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安置房工程。
(2)发生过安全事故的项目;受到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善被行业管理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工程项目。
(3)文明施工水平差、管理人员到位差且工地管理混乱的项目;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4)地质条件差,或沿街、主干道路边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居民活动场所较近的工程项目。
2.重点企业
(1)近年来发生过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2)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被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工整改的企业。
3.重点部位
(1)深基坑工程。
(2)模板支撑系统。
(3)起重机械设备。
(4)脚手架工程。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高处坠落事故防范。作业人员安全带配备使用情况;通道口、洞口等防护设施设置配备情况;临边防护设置情况;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安全施工设备安全情况;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物料钢平台、安全情况;高处作业安全交底情况。
(3)物体打击、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安全帽、安全网配备使用情况;起重作业范围内防护棚设置情况;通道口防护棚搭设情况;起重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落实及执行情况。
(4)危大工程管控。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情况,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企业自查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二)深化责任落实
1.落实建设主体管理责任。城投集团、水务集团、市教育局、各镇街道及开发区等国有投资建设主体要对所属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责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危大工程专项管控措施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对存在未批先建、人员不到岗履职、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等情况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应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2.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规划建设局会同安监局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零容忍”。
3.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市规划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发生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报嘉兴市建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强化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按照相关信用评价办法对发生事故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和处理。
(三)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落实施工企业法人负责制度。各企业应落实施工安全生产企业法人负责制度,企业法人应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法人公司须对分公司、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巡查,应参与审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现场巡查检查、考核评选、安全标准化等相关工作。
2.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各企业、项目部应建立安全风险排查日志制度、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和隐患举报制度。对重、险、难项目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效率。
3.创新执法监管模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按照制订的检查抽查事项清单,细化检查内容、职责分工,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好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四、行动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8年7月起至2018年12月底
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有效落实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并指导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部署,督促施工企业等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按照“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定时限)原则跟踪整改到位;对问题突出的项目要进行约谈,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各镇街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评表
| 序号 | 镇、街道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8分) | 事故发生情况(2分) | 合计 | 备注 | ||
| 责任人员落实 (2分) | 监督检查情况(分3) | 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3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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