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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发〔2018〕130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平湖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和《嘉兴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18〕37号)精神,切实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与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程序,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制定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两个高水平建设”总体部署,以“五联、五更”(“联城、联乡、联村、联景、联心,更畅通、更安全、更舒适、更美丽、更富民”)为具体目标,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二)总体目标。加快“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步伐,加大“四好农村路”示范镇街道创建力度,推动农村公路新建、改造提升、危旧桥梁改造等建设项目的程序化、规范化、品质化,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
二、项目管理
(一)职责划分。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乡道、村道“四好农村路”建设及养护管理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及监督考核,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四好农村路”养护管理进行行业指导,交通工程质监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其他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
(二)计划编制。各镇街道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所实施项目应符合市里的相关建设规划,公路建设项目须达到四级公路的技术标准。交通运输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年度实施计划和上级资金安排,下达市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应确保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各镇街道如需调整建设项目,需经交通运输局与财政局的审核认定。
(三)建设管理
1.程序规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必须经立项审批,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建立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障体系。
2.监督管理。列入市年度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交通运输局组织审查,工程建安费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交工验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可视情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由交通运输局组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4.廉政管理。项目参建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廉政建设,推行廉政合同制。
(四)养护管理
1.路面养护。农村公路应经常性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安全通畅。因自然灾害致使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责任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2.绿化养护。农村公路绿化养护应按照《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城市绿地、公路绿化、农村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82号)的相关规定,经常性保持绿化长势良好,树形完整美观,切实巩固绿化成果。公路绿化项目设计须充分考虑排水系统设置,增设、完善排水系统。
3.公路保洁。各镇街道全面推行涵盖集镇、公路、河道和村庄的“四位一体”保洁机制,及时清理路面垃圾和绿化带中的白色污染、堆积物,保持路面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