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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平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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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平人社〔2014〕129号)等精神,现将2018年度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职的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不含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含半年)的;

2.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含半年)的;

3.本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年度考核是聘期考核的基础。要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平人社〔2014〕129号)文件精神,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按照分级实施、分类考核和注重公平、突出绩效的原则,以单位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为抓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指标,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

三、考核内容、等次、优秀比例

(一)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和业务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本职工作目标、专项工作目标、临时工作目标和作风纪律建设目标等方面内容。以聘用合同管理为主导,突出考核聘用合同的履职情况。

(二)考核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三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等级岗位的要求,制订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办法,并予以公布。“双肩挑”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应当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三)考核等次优秀比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优秀指标数控制在系统(部门)内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其中上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部门(单位)优秀指标控制在20%以内。抽调到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且集中办公满半年以上的,经中心工作办公室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的优秀指标。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年度考核在各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要坚持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类型和单位规模人数等情况,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办法可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于专业性强、人数较多的事业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由单位领导、同行专家、职工代表等组成,制定本单位考核方案(细则),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对于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单位,可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一并开展,由主管部门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报告。

(三)确定结果。单位(或主管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方案,结合平时考核结果提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意见。考核结果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

(四)结果备案。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超出考核等次优秀比例或不符考核相关规定的不予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各单位要按照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期考核的基础,并与绩效分配紧密挂钩。具体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平人社〔2013〕10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相关事宜

(一)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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