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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发〔2018〕146号
平湖市工业平台优化提升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工业平台优化提升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工业平台优化提升实施细则 根据嘉兴市统一部署和《平湖市工业平台优化提升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平台优化提升工作,落实相关措施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明确平台管理体制 (一)三大优化发展的主平台和三个控制退出的平台,仍按原管理体制不变。 (二)新成立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曹桥分区和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仓分区,设立分区管委会管理两个分区,管委会组成人员由双方派人兼任,对招商队伍进行整合。 (三)两个分区的开发建设实行公司化运作,组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曹桥分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仓分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各为1亿元,平湖经开占比60%,曹桥、新仓占比均为40%。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运作。 (四)两个分区的规划编制、开发建设、产业定位、招商服务等由分区管委会负责;土地征收、社会管理、治安维稳、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和数据统计等工作仍按属地管理不变。 二、明确利益分配机制 (一)税收收益分配: 1.曹桥、新仓两个分区内原有企业的税收收益按属地原则执行。 2.曹桥、新仓两个分区内新增企业(2019年1月1日后准入的项目)的税收收益镇街道分成部分由当地政府安排开发公司用于园区开发建设。 (二)招商引资实绩考核: 1.三大主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下达任务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招商引资实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