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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8年度镇街道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办法》(平委发〔2018〕21号)的要求,《2018年度平湖市城乡居民满意度调查方案》已经市考评委同意,现予印发。市统计局将于2018年10月—12月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在全市八个镇街道(乍浦镇除外)开展调查。
附件1:2018年度平湖市城乡居民满意度调查方案
附件2:平湖市城乡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
平湖市统计局
2018年9月26日
抄送:市考评委、市府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王道平副书记、仲旭东常务副市长
附件1
2018年度平湖市城乡居民满意度调查方案
为深入了解社会公众对全市民生改善、生态环境、社会道德环境、党风政风状况的评价,评估各镇街道民生改善、生态环境、社会道德环境和党风政风建设成效,推动我市民生、生态环境、社会道德环境和党风政风持续改善,根据市委、市政府《2018年度镇街道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办法》(平委发〔2018〕2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2018年度平湖市城乡居民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地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现将调查方案制定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市八个镇街道(乍浦镇除外)。
二、调查方式
委托嘉兴社情民意调查热线(12340)运用电话调查计算机辅助系统(CATI)进行电话调查。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在当地居住1年以上、年龄在18-75周岁、了解当地情况并能清楚表达自己意愿的城乡居民。
四、调查内容
详见《2018年度平湖市城乡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
五、抽样方法
1.样本量设置。按照抽样调查最大方差计算并结合本市实际,全市8个调查子总体样本量是在保证各地对评价主要目标变量有一定代表性,并尽可能节省调查人力、物力及时间而确定的。经匡算在95%的把握下,允许误差不超过5%,各镇街道调查所需的有效样本量为100个左右。
2.样本抽取。由嘉兴市统计局(民调办)通过电话调查辅助系统自动生成调查号码库,以镇街道为单位分配样本,随机抽取。
3.确定被访者。在当地居住1年以上、年龄在18-75周岁、了解当地情况并能清楚表达自己意愿的城乡居民。
六、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方案、调查问卷由市督考办与市统计局共同确定。调查委托嘉兴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包括电话调查调查员的组织、培训,调查现场督导,数据抽查审核、汇总、调查报告撰写。
七、时间安排
2018年9月,确定调查方案和问卷。
2018年10月—12月,正式实施调查,进行调查数据抽查审核及汇总。
八、质量控制
为保证调查工作的质量,规范整个调查访问过程,所有调查访问员必须遵守调查访问纪律;接受规范的调查培训,制定调查质量奖惩措施,确保调查数据准确;提高访问员的访问技巧;调查访问员访问要认真、耐心,不得主观臆造、弄虚作假;电话调查采取全程录音;督导员、复核员在认真管理和现场监督的同时,在访问过程中及事后必须进行质量复核,抽查审核比例不得低于20%。
九、安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