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促进渔港经济发展,助推渔区乡村振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渔港建设管理、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深入实施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渔港建设与综合管理,逐步建立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渔港综合监管体系,促进渔船安全管控、船员有序管理、渔 业资源合理利用和渔区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到 2020年,渔港不动产登记工作初步完成,渔港管理制度、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渔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渔港在保障渔业生产、渔船和渔业管理、发展渔港经济等方面功能作用明显提升;全省初步建立 12 个以渔港为龙头,渔业为基础,集渔船避风补给、鱼货交易、冷链物流、精深加工、休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渔港经济区。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渔港区域划定与保护。对以渔港为基础并渔船停靠、渔政船保障、违法渔船扣押、渔获物装卸位置固定的综合性港口,由县级政府划分渔港区域。对已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要明确渔港区域;未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要依法确权登记。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渔港陆域、水域范围设立界碑(标)。渔港的陆域、水域范围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因建设需要占用渔港陆域、水域和渔港设施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渔港功能的,应当给予相应补偿或者异地重建。
(二)科学编制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强与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等的衔接,立足当地涉渔产业、渔港周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渔港现代化、渔业产业化、产业多元化、渔区城镇化的要求,科学编制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渔港经济区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区域布局、推进路径、实施措施等。
(三)推进渔港建设与升级改造。根据渔港功能定位,综合考 虑港区给排水、消防设施、道路绿化、特色景点美化、环境卫生与污染物处置等公用设施建设,强化渔获物定港上岸、渔船定港靠泊和违法渔船扣押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渔港建设及标准化改造。统筹协调渔港建设与相邻海洋海岸工程的关系,加强传统避风港湾、锚地、岙口改造和保护。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确保渔港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