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有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相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浙江省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和《平湖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平湖市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平民〔2019〕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年度全市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51家(名单见附件)。
二、抽查时间
6月至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抽查内容
重点从法人登记证书、年度检查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等6方面进行审计式检查,具体检查要求有:
1.法人登记证书:保存完整并按要求悬挂;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信息与实际信息相符。
2.年度检查报告:按时年检,内容填写准确、完整;按时换届;重大事项进行报备。
3.信息公开:制定信息公开制度,有固定的公开途径和具体的公开资料。
4.内部治理:依法制定章程并经核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且运行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依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5.财务管理:依规合理制定会费标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业会计人员;账册和凭证保管合理;按规定执行收入和支出标准;财务状况不存在风险。
6.业务活动:严格按照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发挥良好的社会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检查时须提供的资料有:法人登记证书、近3年年度检查报告、信息公开制度和资料、章程及章程核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会员或从业人员名单、理事会和监事名单、内部管理制度、会议记录、财务管理制度、账册和凭证、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业务活动资料、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将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将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抽查对象同步进行财务审计,提供相应意见。
五、重要事项
1.双随机抽查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工作。相关社会组织要提高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度,按照抽查内容先行开展自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完善,做好抽查前的资料准备。
2.我局将提前一周发出检查书面通知,告知检查时间、内容及检查人员名单;社会组织要落实人员,配合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过程中,社会组织对检查内容可当场补充、陈述和申辩。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当场反馈意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列出整改清单,并要求限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