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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湖市第六批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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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平湖市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平人社〔2019〕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六批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一)推荐范围: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对象:在科研设计、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等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外贸、信息服务、金融、财会、法律、现代管理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文化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二、推荐条件和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学术、技术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创业创新能力强,在市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3.入选各类人才项目的领军人才。

4.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5.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

三、推荐选拔数量及程序

(一)选拔数量

第六批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推荐选拔人数为50人左右(不含第五批滚动列入人员数)。

(二)选拔程序

第六批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的选拔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拔对象一般由所在单位、学会(协会)团体或两名以上本学科、本专业专家联名推荐。填写《平湖市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表》(附件1)和《平湖市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2)电子表格,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2.镇街道和市级主管部门要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3.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在此基础上,提出平湖市第六批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4.评审通过的人选经联审公示无异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培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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