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
现将《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3日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发展需要,促进招投标电子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的收集、归档、管理和利用,适用本办法。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电子档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各科室负责招投标电子档案的收集、归档、管理和利用工作,保证电子档案文件的产生和处理过程符合规范,保证电子档案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
第四条 招投标电子档案应真实、完整、有效地反映电子招标投标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备案资料;
(二)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和修改;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和说明;
(五)开评标相关资料及资格审查报告或评标报告;
(六)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 电子招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产生的声像类文件暂不列入招标投标电子档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