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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现将《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3日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障交易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退还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标保证金是指进入市交易中心参加交易的投标人(包括供应商、竞买人等,以下统称“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要求交纳的各类投标保证金 (包括谈判、磋商等的保证金)。
第四条 投标保证金由市交易中心代收代退和统一管理。
第五条 投标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经财政部门批准,市交易中心在经招标确认合作的银行设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市交易中心通过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对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退还进行管理。
第七条 招标人(包括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含子账号 )、交纳方式、交纳金额、到账截止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为每个项目随机生成不同的银行子账号,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其对应的银行子账号。
(二)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时间为准。
第九条 投标保证金查询。
(一)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与退还情况。个别因特别原因未通过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到市交易中心财务窗口查询。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未通过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易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可到市交易中心财务窗口查询。
第十条 市交易中心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退还程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