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要求,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以及抽检食品种类、抽检比例等内容制定本局2020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是全市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获得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登记证的餐饮店(简称小微餐饮)、依法取得登记卡的现场制售食品摊贩、以现场制售为主要经营形式的食品展销会(美食节)、网络订餐经营户等。日常监督检查的对象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检查事项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应对照《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其操作指引,对辖区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进行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每次开展检查前,可根据食品经营单位被检查频次、企业风险水平、不同工作目的、实际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随机抽取《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7个重点项每次检查不少于3项,23个一般项每次检查不少于7项,总检查项目不少于10项)进行检查,并可随机进行抽样检验。各市场监管所(分局)每年对本辖区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检查项目(学校食堂检查项目每次必须全覆盖)。
同时,强化对现场制售食品摊贩的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食品制售人员管理、食品制售原料采购行为以及食品制售过程,依法查处不具备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条件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的行为。
规范网络供餐单位的经营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合法资质通过网络提供餐饮服务,以及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实体店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每年至少一次对通过网络订餐提供送餐服务的餐饮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核查网上公示信息与实体店信息是否一致,对加工操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餐饮具消毒、食品用包装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存在问题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对以现场制售为主要经营形式的食品展销会(美食节),在前期做好活动现场及小吃摊点现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指导督促餐饮服务提供方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安排保障人员进入活动现场,对各摊位摊点进行检查,采用逐个巡检的方式,督促各摊点按食品安全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在烹饪制作及传递送达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五、检查方式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要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必须采用移动终端在综合监管平台上操作(对平台中检索不到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纸质检查资料)。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应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的风险等级确定现场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