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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审计局文件
平审〔2020〕1号
平湖市审计局关于印发
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审计中心:
《平湖市审计局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审计局
2020年2月18日
平湖市审计局
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为激发审计人员争先创优热情,引导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实现审计价值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二、计分标准
办公室负责对本局各科室(中心)被本局及以上各级采用的审计信息(专报)、宣传文章及其领导批示计分考核。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审计信息
被中办国办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300分,加按语转发另加75分。
被审计署、省委省政府等省部级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150分,加按语转发另加75分。
被《浙江审计专报》采用,每条计120分,要情另加45分。
被《浙江审计简报(调查与思考)》采用,每条计90分。
被《浙江审计简报(审计信息)》采用的,问题类信息每条计90分,其他正条信息每条计30分,简讯计15分。
被嘉兴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60分。
被嘉兴市局、平湖市委市政府等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40分。
(二)宣传文章
被中央(国家)级媒体和刊物(包括: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求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网、人民网及相应官方微博)采用,每条计225分,头版头条另加75分。
被省部级媒体和刊物(包括:中国审计报、审计署网站、中国审计杂志、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浙江在线、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发布、省政府网站等)采用,每条计90分,头版头条另加30分。
被《浙江审计》等省级机关刊物采用,每条计60分,简讯计30分。
被《浙江内部审计》《实践与创新》《审计典型案例》采用,每条计30分。
被省厅机关网网站要闻、浙江审计政务微信采用,每条计15分。
被嘉兴市局网站、微信和同级媒体、刊物采用,每条计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