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朗读
根据《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规范化管理,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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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5日
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中国特优区”)管理,做大做强特色农业产业,塑强中国农业品牌,提升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特优区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农民增收为目的,坚持市场导向、标准引领、品牌号召、主体作为、地方主抓的原则,以发展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产业为重点,打造“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具备以下特征:
——比较优势明显,特色主导产业资源禀赋好、种养规模适度、市场化程度高,安全、绿色、品牌产品比例高;
——产业融合发展,特色主导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集群式发展,全产业链开发水平较高;
——现代要素集聚,土地、资本、人才、科技、装备等要素集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较高;
——利益链条完整,企业、协会、农民合作社、农户形成紧密利益联结关系,合理分享产业发展收益;
——运行机制完善,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主体多元、协会服务、农民参与的齐抓共建、协同推进的发展格局。
第三条 中国特优区所在地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可将当地农业特色产业纳入本地经济建设重点,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牵头负责做好规划建设。
第四条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协会等主体积极参与,承担相关工作,推进特色产业高效发展,构建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认定的中国特优区,各省级特优区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原则上以县(市、区,林区,垦区)为单位申报。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获得同一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的地级市可单独申报,地级市区域内的部分县(场)也可联合申报。对“三区三州”地区认定标准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