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平湖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平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各镇街道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各镇街道防指),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所辖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
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规范化建设要求,明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和人员,在市防指和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2 市防指
2.2.1 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防指副指挥由市人武部部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资监管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局、林业局)、市建设局(人防办<民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粮食物资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数据办、市传媒中心、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银保监组、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2.2.2 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2)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督促新闻单位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市防指、市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播发。
(3)市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工作;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4)市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等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及通信运营企业灾情。
(5)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6)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对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转移危险区人员。
(7)市财政局(国资监管办):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市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组织、指导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城市防洪、引供水、污水处理、交通建设等重点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安全措施、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抢险队伍、防汛防台抗旱相关专项预案编制与实施,监督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责任。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局、林业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台风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提供台风风暴潮、海浪的实时信息和预警预报,组织划定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承担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调查核实林业灾情。
(9)市建设局(人防办<民防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
(10)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
(11)市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江河洪水预报,协助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12)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市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负责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负责渔船、沿海养殖防台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调查汇总渔业灾情。
(13)市商务局(粮食物资局):负责做好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14)市文旅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15)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心理干预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市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的安全度汛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无动力船只防台风应急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17)市综合执法局:督促、指导户外广告牌防汛防台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必要时设置相关警戒设施;指导灾后城市管理秩序恢复工作。
(18)市政务数据办: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的协调。
(19)市传媒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市防指、市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20)市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滚动预报,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市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预警。
(21)市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22)市银保监组:负责监督、指导保险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
(23)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3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参与。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提示、风险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局、林业局)、市建设局(人防办<民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等参与。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以及会商分析、动员部署、领导检查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联络新闻媒体和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等工作。该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传媒中心等参与。
(4)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性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人武部、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人防办<民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粮食物资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参与。
3 监测预报预警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局、林业局)、市建设局(人防办<民防局>)负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海浪、风暴潮、城市内涝、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市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市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提高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发布台风时间跨度为未来1-3天,发布降雨时间跨度为未来24小时,短临预报时间跨度为未来1-3小时,颗粒度细化到镇街道。
市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局、林业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
市建设局(人防办<民防局>)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规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局、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涉海部门建立海上联动机制,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局、林业局)发布风浪、台风暴潮预警。
汛期,气象、水利部门每日一次向市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一向市防指分别报送上周天气情况、水雨情情况和本周预报等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局、林业局)、市建设局(人防办<民防局>)等组织行业(系统)开展防汛防台风险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防指进行会商,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局、林业局)、市建设局(人防办<民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等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市防指,由市防指统一向有关镇街道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