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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平湖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湖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




《平湖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2020年12月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综合协调机构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专家咨询机构

2.5 各地应急指挥机构

3 灾害分级

3.1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3.2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3.3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3.4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4.2 预警预防行动

4.3 预警支持系统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分类响应

5.3 先期处置

5.4 信息报告

5.5 指挥协调

5.6 社会动员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8 应急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6.3 基础设施恢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理赔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电力保障

7.6 物资装备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避灾场所保障

7.9 医疗卫生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2 调查评估

8.3 奖惩

9 附录

10 附则

10.1 名词说明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确保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嘉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嘉兴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平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市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市与外地市交通运输中断,影响本市物资和旅客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走进基层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发挥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灾害的效率。

1.5 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渔业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的易损工程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救灾舆论氛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各镇街道应急机构等组成。

2.1 领导机构

成立平湖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总指挥)。

成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旅局、市银保监组、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水务集团、中石化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2.1.1 市指挥部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向嘉兴市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确定、调整响应级别,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依法依规申请和安排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接收、协调和安排上级和外地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

(5)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6)组织和指挥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7)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8)向社会公告灾情信息及防灾救灾宣传。

(9)视灾情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0)发布救灾相关指令,必要时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11)执行上级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12)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2综合协调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573-85821166。

2.2.1 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市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相关准备工作。

(2)组织编制市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建立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协调处理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5)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处置工作动态,负责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

(6)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7)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联系、协调人武部、武警等参与地方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做好市委、市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办文办会等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相关事宜;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3)市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平湖境内遂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参与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实施市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

(5)市发改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6)市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负责协调应急通信保障等相关工作。

(7)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雨雪冰冻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9)市民政局:组织、指导和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救助工作;协调指导灾区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10)市财政局: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1)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建筑施工工地和国家直管公房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负责管养的城市桥梁除雪除冰行动;负责指导、督促城投集团、水务集团、各燃气企业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燃气供应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对重大建设设施灾情影响信息收集和灾情调查核实

(12)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提供本系统雨雪冰冻灾害的损失情况;指导水利设施灾后复建。

(13)市综合执法局:指导、督促镇街道做好临时建筑、户外广告牌、悬挂物的全面检查,落实拆除、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组织开展城区道路除雪除冰工作。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安全工作;配合受灾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对交通运输影响信息收集和灾情调查核实。

(1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林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对林业、海洋影响信息收集和灾情调查核实。

(1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渔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水稻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灾情影响信息收集和灾情调查核实。

(17)市商务局:做好粮、油等基本百姓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18)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9)市文旅局:协调和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抢险救灾,努力确保广播电视线路畅通。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

(20)市银保监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企业依法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参保标的物的损失理赔工作。

(21)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2)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雨雪冰冻灾害情况,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加抢险救灾;积极参加重大险情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3)市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4)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供应;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尽快恢复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

(25)电信公司:负责指挥、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输工作;及时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26)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指挥、协调相关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输工作。

(27)水务集团:负责居民生活用水供应,及时抢修受损供水管网等。

(28)中石化: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成品油的应急供应工作。

(29)其他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根据市指挥部的指示,积极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4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各专业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5各镇街道应急机构

各镇、街道应成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 灾害分级

雨雪冰冻灾害等级分级,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和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四级。

3.1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出现以下情况者,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1)两个以上镇街道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积雪深度增加3-6厘米;

2.伴有降雨(雪)天气或路面已经有积水(雪),气温将持续6小时以上低于零下2℃。

(2)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情况。

3.2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出现以下情况者,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两个以上镇街道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积雪深度增加6-10厘米;

2.伴有降雨(雪)天气或路面已经有积水(雪),气温将持续12小时以上低于零下2℃;

3.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5℃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5℃以下并将持续。

(2)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需要应急处置的情况。

3.3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出现以下情况者,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三个以上镇街道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积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

2.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

3.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8℃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8℃以下并将持续。

(2)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应急处置的情况。

3.4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出现以下情况者,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五个以上镇街道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积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

2.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出现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

3.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8℃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8℃以下并将持续。

(2)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应急处置的情况。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具体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实施。

(2)电力、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农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3)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应急机构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市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市指挥部视情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关键期,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主要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影响信息收集;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市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电力、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3预警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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