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经研究,制定《宁海县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定》,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行政复议局
2020年8月28日
宁海县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定
第一条 行政复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领导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一) 涉及人数较多、群众关注的;
(二) 涉及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
(三) 具有涉外因素的;
(四) 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五) 案件事实复杂,对法律理解和认识有较大争议的;
(六) 可能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
(七) 一并提出行政赔偿,需要确定行政赔偿的;
(八) 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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