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企业监事会:
根据县国资局2016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县国企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经研究,现就今年县属企业监事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2016年工作总体要求
2016年县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十三五”时期国资国企工作的总体要求,聚焦国企改革发展目标,以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中心,强化职责定位,规范履职行为,提升监督效能,推进成果运用,加大制衡力度,促进监督协同,为遏制内部人控制,防范重大经营风险,推进国资监管方式转变和国企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职责定位,深化“两个融合”
(一)聚焦监督主业,依法依规履行监督主体责任。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督的监事会履职定位。以法治思维和治理理念推进监事会工作,在《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确立的治理框架内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守职责边界,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出资人监管政策和企业内控制度为依据,依法依规对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以及企业财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县国资局负责并报告工作,保障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国资监管工作相融合,加强与出资人管理业务互动协同。建立监事会主席列席县国资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健全监事会与县国资局相关职能科室的日常沟通联络机制。紧紧围绕国资监管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突出国企改革实施推进过程的动态监督,企业重大风险的发现、揭示和预防,财务预决算、投融资决策程序及资金运行管控的监督,以及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红线监督。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防止以服务替代监督,主动将监事会工作嵌入企业内部工作流程,提升监督的前瞻性、灵敏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督促董事会加强内部制衡约束,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和工作流程,依法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落实董事对董事会决策承担的法定责任,保障监事会工作与企业法人治理相融合,推动企业加快形成企业家精神充分激扬和监事会监督制衡作用有效发挥的良性治理生态。
(二)发挥外派权威和常驻优势,强化董事会履行受托经营的主体责任。加大监事会一线直接制衡力度,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落实受托责任及规范履职行为等方面的监督。关注企业月(年)度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企业经营者年度绩效考评目标完成动态,比对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深入分析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揭示的问题,注重监督和评价董事会受托经营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落实监事会纠正建议权、罢免或者调整建议权等,对企业违反国资监管政策的经营行为,向董事会出具书面提醒函,督促董事会纠正;对董事会受托经营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监事会要及时提醒,必要时应向出资人提出调整建议。
(三)认真执行《指引》,规范监事会工作运行。对照《宁海县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各项具体要求及监事会工作相关制度规定,规范日常履职行为,落实各项工作流程。通过列席会议、分析报表、查阅资料、深入调研和加强沟通等方式,及时掌握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情况,实时动态进行跟踪监督。列席董事会,参与相关重大事项讨论,依法对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及决议事项进行监督。依法依规召开监事会会议,切实发挥职工监事作用。做好监事会档案管理,统一监事会各类报告及函件的行文格式。建立国资监管政策以及有关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及时通报监事会制度,加强监事会工作的保障支持力度,监督检查企业保障、配合监事会履职情况,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相关要求。
三、注重防控风险,提升监督效能
(一)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高度重视国企改革过程和企业经营业务中的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及其风险,探索建立重大风险事项监督台账,对企业人事薪酬改革、重大投资、融资保险、对外担保、物资采购、银行账户开设和公款存放、产权交易及资产处置等活动予以重点关注,对清产核资和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认真分析企业经营管理可能出现重大问题的薄弱环节,加大对重大经营风险的预判力度,跟踪掌握主要业务风险点的演变,提高风险识别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前瞻性,做到及时预警,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同时,着重梳理企业内控制度及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督促企业切实完善内控体系,确保制度落实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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