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国有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企业投资行为,加强投资项目有效监管,降低投资风险,根据《宁波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县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 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决策程序
各国有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和相应的管理机构。除县政府决策项目外,企业应编制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突出项目的资金平衡、盈利预测,控制投资风险,并按规定程序做好投资决策。
二、分类管理,科学决策,资料齐全
县国资局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分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类,对核准制投资项目实行事前审核,对备案制投资项目实行不定期抽查。
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通过的县重点建设投资项目和企业在县内的投资预算在1000万元以下主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备案制以外的投资项目均实行核准制管理,各国有企业应将相关材料事前报送县国资审核,待核准后方可实施投资项目。
国有企业在投资决策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必要时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参与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复杂的,国有企业应聘请专业中介机构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国有企业应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县国资局对投资项目的资料完备性、内部决策程序合规性和投资方向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抽查。企业应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投资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企业财务报告、投资意向书、有关合作方的情况介绍和投资项目的法律意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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