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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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经研究同意,现公布《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docx
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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