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旅游政策奖励(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文广旅体〔2019〕2号

朗读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支持宁海旅游事业发展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7]19号)和县旅委、县财政局联发的《宁海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18年度旅游政策奖励(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申报程序
(一)一)申报范围
见附件1:《宁海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
申报旅游政策奖励的企业,要求在2月25日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文件;
2、符合奖励项目有关证明材料;
3、专项奖励申报表。
旅行社引进客源奖励,按照《宁海县游客招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海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
(三)考核评价
申报程序结束后,县文广旅体局会同县财政部门对申报旅游政策奖励的企业提出的奖项进行审核。
(四)资金下达
县文广旅体局和县财政局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确定财政奖励金额,由县文广旅体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将奖励资金拨付各旅游企业。
二、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宁海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做好旅游政策奖励(兑现)项目申报工作。
(二)要求各有关企业于2月25日前将奖励项目申请材料报县文广旅体局。(注:A级景区方面材料报产业科,引进客源方面材料报送旅游服务中心,高架广告宣传方面材料报送市场科,其他方面材料报送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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