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宁海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0日作出了《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南路地块(西大街-环南西路)房屋征收的决定》(宁政房征决[2022]3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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