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特点,县安监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海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安全装备保障、安全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县财政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县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行专帐或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安全生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与维护;
(二)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救援的装备建设;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及演练;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文化建设;
(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检查和事故调查;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海政策 > 宁海县安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haixian/ninghaixiananjianju/2018/1121/20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