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
现将《宁海县安监局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4日
宁海县安监局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和政务网资源,依法、合理、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处罚对象、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情形、行政处罚措施等行政处罚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逐步形成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二、公开内容、形式
(一)公开内容: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必须是已经生效并已超过法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限的行政处罚决定。具体包括行政处罚主体、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
(二)公开形式:行政处罚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在宁海县安全生产网上予以公开。公开前应先行删去或模糊处理行政相对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
三、公开范围
除下列情形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都应进行公开。
(一)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被泄露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侵害的行政处罚信息;
(四)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不予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
(六)不宜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
四、公开程序
(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由监察大队按照统一格式(附件1)对本季度的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并对是否需要公开提出意见。
(二)行政审批科(法制科)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经分管法制领导审批后,于每季度末在宁海县安全生产网上予以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制度。为促进行政处罚结果合理、合法公开,建立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审核制度。处罚信息公开前,处罚科室要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进行审查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予公开的要注明理由,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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