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快递业历经十年持续快速发展,规模增速依然高位运行,新业态、新动能不断呈现。《快递暂行条例》此时出台,是为了持续推动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成快递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立法背景
《快递暂行条例》是在我国快递业实现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2007年以来,特别是2009年邮政法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后,我国快递业由小到大迅猛发展,市场结构持续优化,资源要素加速聚集。2017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完成了400.6亿件,是2007年的33.4倍,年均增长达到42%;2017年快递业务收入近5000亿元,是2007年的14.5倍,年均增幅达30.6%。我国快递业务量规模已经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每年新增就业20万人,包裹快递量超过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经济体,对全球包裹快递量的增长贡献率超过了50%。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快递大国。随着业务规模的壮大,我国快递企业迎来了上市的高峰期,已经有7家企业陆续上市,形成了7家年收入超过300亿元的企业集团。快递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全国建成上百个智能化分拨中心,投入运行的智能快件箱突破20万组。无人仓、无人机、无人车的研发应用步伐持续加快,主要品牌快递企业的电子运单普及率提升至80%,新能源运输车保有量突破7000辆。在发展过程中,快递业仍面临制度层面的现实问题,快递车辆通行难,快件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薄弱,末端网点法律地位不明晰,快递加盟等经营秩序需进一步规范,有关服务规则不够明确,寄递渠道安全压力较大,亟需制定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和保障。党的十九大为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务院要求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对优化快递业的政策环境,增强快递服务能力,提升快递服务质效提出了新的要求。制定《快递暂行条例》正是为了保障我国快递业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促进高质量的发展,建设邮政强国,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用邮需求。
二、立法思路
《快递暂行条例》致力于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使人民群众拥有更大的获得感,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了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听取和兼顾了公众、政府部门、协会、企业和员工的意见和诉求,努力画大同心圆,取得最大公约数。《快递暂行条例》贯彻了包容审慎、创新务实的原则,将快递业作为与新经济、新业态关系紧密的新兴产业,充分融入了快递业的发展需求、改革需求和管理需求。立法思路主要体现在三个着力点。
1.促进发展。将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立法的着力点,着重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释放制度红利。《快递暂行条例》设专章规定了发展保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制度措施,既解决业内存在的问题,也解决快递业与其他行业衔接协调方面的问题。同时,以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作为制度调节重点,制度红利以企业的实际感受为衡量标准,充分考虑企业感受向消费者传导的过程,在制度设计上坚持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服务民生。着力完善快递服务规则,规范快递秩序,理顺法律关系,使企业和用户形成明确的法律预期,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具体的规范明确行为预期,特别是针对业内普遍采用的加盟经营模式,明确了制度规范,对快递服务中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3.保障安全。从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着力保障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快递暂行条例》立足实际情况,聚焦快递业安全发展的老问题和新挑战,对用户的电子数据信息安全进行了专门规定,立法过程中充分研究了企业使用电子运单等形式保障信息安全的做法,对企业违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三、立法过程
《快递暂行条例》立法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关怀,得到了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也凝聚了全行业的智慧和力量。制定快递行政法规,是国务院立法计划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立法进程随着我国快递业的发展而加速推进。立法工作的重要时间节点与快递业发展中的标志性事件紧密结合在一起。2013年,全国快递年业务量达到90亿件,国家邮政局按国务院部署正式启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2014年,快递年业务量突破100亿件,国家邮政局起草形成了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2015年,快递年业务量完成200亿件之后,全国政协双周协商会将快递条例的制定纳入协商范畴。2017年初,全国快递年业务量超过300亿件,国务院法制办原则确定了条例草案的内容。2017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将这部行政法规命名为《快递暂行条例》,同时决定再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10月,在充分征求和吸收快递员、企业、协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国家邮政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修改完成了草案,按程序提交国务院。2018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快递暂行条例(草案)》,3月2日,李克强总理正式签署。此时,恰逢快递年业务量突破400亿件。《快递暂行条例》的立法工作,见证了我国快递业实现跨越发展的历程,激励鼓舞着快递业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推动行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主要制度安排
《快递暂行条例》共8章48条,内容丰富、实用,对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快递业务作出了规范与保障,是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和用户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快递暂行条例》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和创新,有些突破可以说是历史性的。
1.命名为“暂行条例”。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条例命名为“暂行条例”。如此命名,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快递是新业态,存在很多未知事项,应当为制度安排留有空间。二是政府部门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对此李克强总理指出,针对《快递暂行条例》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可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制度措施,更好地适应新产业、新动能发展的需要。《快递暂行条例》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法律位阶较高,其强制力、规范性以及指引、评价作用,将为我国快递物流领域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条例中关于其他政府部门的名称表述,将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全面施行后,参与行政法规的打包修改。
2.促进行业发展。《快递暂行条例》为保障快递业健康发展,制定了内容丰富的制度安排。一是加强外部支撑,对营商环境、竞争秩序、发展规划等提出了要求,为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设定了责任,强调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二是破解行业难题,对制约发展的共性问题安排了解决途径,要求将快递相关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解用地难;要求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权利,破解上路难;要求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为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破解上门难。三是凝聚发展合力,建立了明确的制度导向,鼓励快递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行业协同发展,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引导快递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进行标准对接。四是支持企业做强,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自动化、机械化和智能设施设备,鼓励共享末端服务设施,鼓励开展进出境业务,支持在境外依法开办服务机构和处理场所。五是引导绿色发展,建立了绿色生产消费的制度导向,明确鼓励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充分发挥相关各方积极性,共促快件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六是支持跨境发展,条例对优化通关管理服务提出要求,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进出境快件管理,推动实现快件便捷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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