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文广旅游局、税务局:
现将《宁波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司法局
宁波市交通局
宁波市文广旅游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8日
宁波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
(第一批)
为加快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市、营商口碑一流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包容审慎和柔性执法新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清单。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适用情形: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初次查获、无潜在安全隐患或造成其他危害后果,且许可机关已受理其相关申请材料的,可以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对车辆予以扣押。
二、关于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适用情形: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涉案金额3万元以下,未明显扰乱电影市场管理秩序的,可以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查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查封、扣押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
三、关于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
适用情形:印刷或者复制单位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之日起2年内,未留存一份承接的出版物样本备查的,可以不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七条查封或者扣押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
四、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适用情形: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受理,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可以不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查封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五、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适用情形: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及时改正,未造成明显社会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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