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发挥好法治监督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社会监督力量,确保法治宁波建设各项措施扎实有效落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法治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向宁波社会各界公开聘请20位中共宁波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热心支持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监督,参与监督工作;
(三)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记录;
(四)具有与法治监督工作开展的相关专业知识;
(五)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年龄在22—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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