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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朗读

2021年,宁波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守正创新、破立并举、担当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一、2021年主要工作

(一)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

一是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局党委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局党委书记、局长励健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力抓好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二是把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向。把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宁波建设工作主线,制定实施学习方案。认真履行宁波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明确责任分工,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努力实现常务会议学法常态化,全年共开展专题学习4次。组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在全市党政机关、大专院校、部队、企业和基层群众中开展宣讲活动。三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召开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本系统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全系统掀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热潮。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是不断完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制定《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规范》,体系化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有关工作项目被浙江省司法厅确定为浙江省合法性审查与行政裁决工作“最佳实践”培育试点。制定《宁波市体系化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最佳实践培育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全市基层法治工作水平。二是稳步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改革试点。印发《宁波市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10个省级试点乡镇(街道)基础上,选定其他11个乡镇(街道)同步展开市级改革试点工作,甬江街道改革试点经验做法,被《法治浙江简报》刊载。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分解评估指标任务,严格考核评估,有效推动各地、各部门全面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任务。三是切实做好应诉应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实地调查和组织听证的力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善于借助“外脑”力量,积极征询专家意见,充分发挥复议咨询委员会“智囊团”的重要作用,有效提升复议案件办理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认真落实《宁波市司法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全年4起行政诉讼案件均由局领导出庭,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四是严格做好法治审查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确认有效继续保留11件,宣布失效1件,废止1件,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10件。切实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认真做好本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目录的制定和公布工作。五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年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种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信息4475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779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906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880条。切实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全年共收到申请公开平台的申请13件,全部按时办结。

(三)全面提升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水平

一是纵深推进执法数字化改革。针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集成应用”任务,起草完成《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和《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线上执法办案量月通报机制实施方案》两个方案。全力推进全省综合执法办案平台的应用推广,截止11月底,平台应用率达58%,完成全年推广任务。二是持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人员管理,全年共举办两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完成了254名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工作。严格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审核和执法证换证工作,共审核30525人次,统一换证19465人次、跨区换证2188人次,换证率100%。三是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进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制定《宁波市开展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开展重点事项专项督察和全市年度案卷评查工作,对相关部门的投诉举报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核查,以及对重点执法领域和35个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案卷进行评查。

(四)强化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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