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少数领导干部不了解、不重视、不带头记录填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不力,造成责任传导层层递减;
教育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干警不清楚、不掌握“三个规定”内容,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社会认知程度不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尚未形成;
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
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填报记录、通报、倒查追责、检查督导等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配套措施滞后,未建立具有上下一体的强制填报、信息直报功能的信息平台;
二、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违规为罪犯办理调动监狱、监区,违规安排罪犯岗位和考核计分;
编造虚假考核立功材料、虚假病情鉴定和相关评估报告;
对罪犯行政奖励未按规定及时公示、审批;
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核把关不严,启动、提请、批准、公示、公开等各环节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具体案件中接受请托、收受贿赂,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甚至充当涉黑涉恶罪犯或其他重点罪犯保护伞;
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违法办理外出、迁居等导致脱管、漏管;
三、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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