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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我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县(市、区)局、功能区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关于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我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4日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我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14]14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服务我市加快工业强市建设,推动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开创工业发展的新局面,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全市企业名称登记条件,释放名称资源。实行名称核准不重名原则。凡在宁波市辖区内申请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只要不与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已登记的同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同一大类)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的,放开近似名称登记把关,在申请人出具承诺书的情况下,允许准予预先核准登记。

  支持领军型先进工业企业发展,对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试点允许其将宁波字样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允许企业名称中用柔性制造虚拟制造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云服务技术等新兴产业、现代工业经济和后工业经济行业特征的业态用语作为行业表述。

  二、扩大和放开经营登记范围。扩大工业企业筹建登记范围,对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涉及前置审批、且筹建周期较长的行业企业,允许实行筹建登记(筹建期间企业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工业企业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申请人除企业确定的主要行业外,可自行选择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中类或者小类项目作为经营范围。

  对涉及国务院公布实施的相关领域和行业实行前置审批改为工商登记后置的经营范围,允许企业直接办理登记手续,核准经营项目,不再要求提交相关许可证件。

  三、放宽和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和手续,对经营场所条件等要求较低,主要依靠智力服务,不易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电子商务、科技软件开发等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行业企业,允许通过商务秘书企业对其进行住所托管,以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作为其住所予以登记。

  对工业企业扩大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的适用范围,支持其将住所和生产场所分离登记(备案),努力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场地资源,降低企业创业和经营成本。

  四、下放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权限。按照就近办理原则,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权限,将原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局登记的有限合伙企业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局和各功能区分局登记,以方便各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经营,在扩大区域权限的同时进一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鼓励各地继续对条件成熟的市场监督管理所下放公司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权限,并探索实行同城联办的登记服务,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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