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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有效应对疫情冲击,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充分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构建数字化消费生态体系

  (一)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大力促进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养老育幼、家政、体育等领域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加大之江汇教育广场等平台在线教育课程和“人工智能+教育”数字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预约分诊制试点,支持发展远程辅助诊疗监测等在线医疗,建设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鼓励开展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智慧养老、共享养老等互联网养老服务试点。鼓励推行家政电子商务、“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扩大家政服务消费。发展“互联网+体育”和智慧体育,鼓励大型体育场馆改造升级,打造便民体育服务综合体。支持发展“云办公”、远程办公、“共享员工”、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推动建设新型智慧商圈。鼓励生活服务业等场所“云化”改造,深度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建成一批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鼓励老旧厂区等工业遗存向集商业、文化、体育、旅游、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消费综合体转型。支持大型百货购物中心、传统百货店、连锁超市等不断丰富线下消费体验、拓展线上业务。适度放宽商业街区的商铺户外招牌及营销活动管理要求。(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建设新消费基础设施。加快5G基站、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加快投资建网,大力推进5G网络共建共享,至2022年争取建成5G基站12万个。积极开展5G应用试点,深入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与5G建设一体化。继续开展千兆城市建设,推动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优化升级。推进智慧广电建设。积极推动车联网部署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二、持续优化商品和服务消费供给

  (四)扩大优质消费供给。办好促进消费十件实事,推进一批促进消费重点项目。支持互联网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型和服务型企业,促进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协同推动工业互联网、消费互联网、金融服务发展。放宽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大力发展共享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和“智能+”服务消费等新模式。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产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等。加强消费产品和消费服务的标准制定工作,完善服务业地方标准体系,推动养老、家政、托育、文旅、体育、健康等领域服务标准制修订。推进质量认证提升行动,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深入开展养老、民宿等服务认证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各设区市政府)

  (五)积极拓宽内销渠道。支持深化互联网平台与制造业集群、名特优新品对接,推广平台联合企业品牌运作和协同制造模式。全面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帮扶行动,引导出口企业打造国内自有品牌。鼓励外贸加工制造企业通过自营、合作等方式增加国内市场优质商品供给。在综合保税区积极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推进长三角快递物流区域中心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

  (六)提升地方特色品牌。推进名品名店名街联动,鼓励发展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等。全面提升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中国国际动漫节等文化会展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构建完善传统产业“浙江制造”标准框架,逐步将老字号纳入“品字标浙江制造”。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且确需保护的浙江老字号、中华老字号传统技艺,可按规定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资金。加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

  (七)改善进口供给。落实好国家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措施,调整优化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征收。落实好国家明令暂停进口疫区商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而启动风险应急处置商品的政策要求。支持发展免税店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市内免税店。扩大口岸免税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口岸争取增设免税店。支持发展“首店经济”“首发经济”。推动我省离境退税政策实施落地,鼓励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零售商店)申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改善入境旅游与购物环境。(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税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三、激发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八)激发消费潜在活力。鼓励各地联合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促销活动,发放吃住游购娱等消费券,提升“浙里来消费”市场活力。鼓励主要商圈、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融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营业店等。鼓励有条件的库区、航区打造夜游品牌,促进游轮经济发展。培育一批餐饮集聚型、文体消费型、百姓生活型夜间经济集聚区,打造一批城市夜间经济地标。(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设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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