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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宁波市商务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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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商务局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2020年8月)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一)不服商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商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核发 外贸许可证管理
2 两用物项及相关技术进出口许可
3 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特种行业管理
4 限制类技术进出口许可 服贸管理
5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国际经济合作
6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变更 消费促进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等。
(二)不服商务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商务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序号 行政确认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宁波老字号认定 字号品牌
2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 商贸流通管理
3 经第三地转投资的台湾投资者确认 外资管理
4 对外贸易预警点的撤销 预警点管理
5 国家示范电子商务企业和基地审核转报 电子商务行业管理
认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和产业基地
2.法定途径:先进行行政调解,后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务部等14部委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浙江省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示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产业基地创建办法》等。
(三)不服商务部门作出的行政监管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商务部门作出的行政监管行为:
序号 行政监管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商业特许经营监督管理 市场秩序执法监督
2 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日常监管 商业预付卡管理
3 全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监管
4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 电子商务行业管理
2.法定途径:先进行行政调解,后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等。
(四)不服商务部门做出的其他行政权力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其他行政权力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省内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 特许经营
2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 企业备案
3 高新区、保税区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 外贸监管
4 机电产品国际招评标文件备案
5 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投诉处理
6 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服贸监管
7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对外经济合作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五)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申诉和控告事项
1.具体事项:
应当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以下申诉和控告事项:
序号 申诉和控告内容 法定途径
1 贸易活动中产生的民事纠纷 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2 对外经济合作中的劳资纠纷 行政调解、民事仲裁、民事诉讼
3 对外经济合作中伤残人员的医疗费用及补偿
4 对外经济合作中死亡人员的抚恤
5 商务部门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复核、申诉、再申诉
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争议 调解仲裁
7 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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