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国务院审议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是汽车市场发展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对我国汽车业乃至整个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修改的背景
2001年6月,针对违法生产、销售拼装车牟利,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国务院颁布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回收拆解活动,防止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行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购车成本不断下降,生产、销售拼装车现象不再突出,《管理办法》需要适应新的情况予以修改。
商务部在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经过原法制办、司法部组织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广泛开展调研,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草案》。2019年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
二、修改的意义
(一)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继续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打赢蓝天保卫战。汽车尾气已经成为大气污染重要来源。为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国务院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修订《管理办法》。《草案》通过鼓励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等,明显地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价值,有助于形成汽车报废更新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助力大气污染防治的源头治理。同时,《草案》强化回收拆解全过程环境保护,要把报废机动车这座城市矿山变成金山银山,同时还要留下绿水青山。
(二)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汽车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草案》坚持应废尽废、可用尽用的原则,旨在不断提高汽车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草案》打破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强制回炉的限制,鼓励发展再制造、再利用。一方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另一方面,通过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价值,引导车主积极主动报废更新,为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和提质转型置换出空间。
(三)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实施超过17年,部分规定已与近年出台的法律、法规不衔接,需要作相应调整。所确定的管理理念、方式、手段等也已经不完全适应当前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亟需按照国务院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行修订。《草案》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取消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减少对市场的干预,简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汽车既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生活资料,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管理办法》规定报废机动车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不能充分体现车主私有财产价值。《草案》落实国务院关于价格改革的精神,删去上述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由市场主体自行协商确定回收价格,更好地体现了对老百姓合法权利和财产价值的尊重。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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