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办发〔2019〕8号)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和石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
(一)年检审查机关
1.批发、仓储、原油经营企业年检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宁波市商务局年审;市本级经营企业直接报宁波市商务局年审。
2.成品油零售企业及管理公司由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年审。
(二)年检时间
2019年3月4日—2019年4月15日。
(三)年检流程、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1.年检申报程序
(1)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采用登报、电话、网站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将年检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辖区有关企业。
(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高速公路加油站)向所在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年检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3)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年检,并将年检情况汇总表报宁波市商务局;对成品油批发、仓储、原油经营企业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统一将年检申报材料复印件1份和成品油、原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年检情况汇总表报宁波市商务局。
2.申报材料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5)安监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关系证明文件);水上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8)成品油经营单位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8年度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等);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
(10)成品油经营企业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政策规定,提供相关依据。
3.年检材料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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