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等规定,现就市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服务和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遵循和把握立法工作规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创制性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充分发挥立法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推动作用、在推进高水平治理中的依托规范作用、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中的调节促进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宁波市域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
1.宁波市家庭农场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宁波市轨道交通条例(起草单位:市交通局)
3.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规定(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宁波市海上休闲船艇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5.宁波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委社工部、市民政局)
(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预备项目
1.宁波市雪窦山建设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民宗局)
2.宁波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经信局)
3.宁波市港区集装箱车辆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交通局、北仑区政府)
4.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能源局)
5.宁波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6.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条例(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制定的规章项目
1.宁波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若干规定(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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