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6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促进婚恋服务提质增效
(一)优化婚恋服务品牌。积极创建青年婚恋观教育阵地,拓展线上线下婚恋公益服务平台。加强“公益红娘”队伍建设,深化婚恋沙龙等公益活动,为青年提供联谊交流、心理和情感咨询等服务支持。持续做优“亲青恋·美丽佳缘”“甬工良缘”等婚恋交友品牌。深化婚恋交友平台个人实名认证机制,着力健全婚恋诚信体系。(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县、市〕政府、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宁波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鼓励为在甬登记结婚新人发放结婚消费券,推动区(县、市)为符合条件的结婚登记对象发放结婚礼包。实施婚姻登记服务提质行动,推动5A级婚姻登记场所建设,探索“婚姻登记中心+户外颁证基地”等联动模式,落实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健全全周期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做优“甬结良缘·护航幸福”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妇联)
二、加强生育服务保障支持
(三)提升生育全程服务质量。深入实施母婴安全提升行动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行动,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急危重症救治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单基因遗传病携带者筛查惠民政策,探索建立孕产妇并发症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保障机制。扩面实施“甬有宝贝”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残联)
(四)完善生殖健康服务。深化生殖健康促进行动,推进中小学普及青春健康教育。加强对育龄人群的生育力保护,预防非意愿妊娠。强化流产药械广告、销售管理,深入开展早孕关爱服务,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
(五)加大辅助生殖支持力度。加强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障范围,落实省辅助生殖等医疗服务价格设置有关要求,按规定将部分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提供辅助生殖相关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三、提升育幼服务发展水平
(六)加强儿童医疗服务保障。推进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发展,优化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放宽非本市户籍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提高儿童门诊报销比例,落实省定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七)促进儿童发展与保护。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质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基本单元。完善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与干预机制,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实施儿童健康行动提升计划。加快推进市、县两级中小学生成长指导中心建设及运行。优化母婴设施建设。落实全市公交地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展览馆对我市14周岁以下儿童实行凭有效证件减免收费政策。动态调整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儿童提供辅具适配、基本康复服务,相关费用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残联、轨道交通集团)
(八)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深化托育教育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研究托幼服务向小月龄幼儿延伸。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需求,积极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和居住社区配建托育设施有关规定,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深化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renminzhengfu/20260128/448566.html

甬政办发(2026)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