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建筑业开放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深化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推动科技创新,推进我市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5%以上,培育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20家以上,年产值超2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2家以上、超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10家以上,上市建筑业企业10家以上,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90家以上(其中行业甲级资质企业5家以上),高新技术建筑业企业80家以上,获评国家级优质工程25项以上,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工程承包企业,培养一支有较高素养的工程建设人才队伍,打造一批绿色节能环保的示范工程项目,建筑业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建筑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全产业链纵横整合。鼓励和引导建筑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挂牌上市等方式优化产业和股权结构,做大建筑业企业规模。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进入城镇基础设施、公共交通等领域开展“建营一体化”业务。每年选取一批重大项目,面向综合实力强、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开展独立或联合体方式招投标。支持符合条件的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建设。推动高资质大型建筑业企业与信用良好的中小建筑业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参与大型基建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建筑产业园区,形成完整、高效、协同的建筑业产业链。(牵头领导:沈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证监局、市政务办、市轨道交通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提升企业业务拓展能力。各地要设立建筑业“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拓展省外、境外市场,根据其贡献度予以奖励。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取得的荣誉和业绩,经主管部门认可后,可在奖励扶持、评先评优、招投标时同等适用。引导建筑业企业主动加快向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企业转型,支持优势企业整合资源,向建筑产业上下游拓展业务,组建产业集团。培育一批经营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建筑业企业。开展校地企多方合作,围绕重大工程难题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牵头领导:沈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办、宁波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推动企业管理制度改革。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广项目股份制管理模式,提升企业总部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协同管控能力。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牵头领导:沈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加大定向引育力度。各地要积极引进优秀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并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20〕44号)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支持。鼓励大型工程承包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分公司。支持本地民营建筑业企业与央企、省企、市属国企开展合作,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牵头领导:沈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加快转变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对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立健全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制度及与固定总价合同相适应的结算审核制度。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投标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优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牵头领导:沈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审计局、市政务办,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六)切实提升质量安全效能。坚持质量为先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快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推进绿色施工,提高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水平。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险机制,加快构建完善工程质量安全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及“保险+服务”体系,培育质量安全第三方风险管理市场,深化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提高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保险覆盖面。树立建设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理念,提高行业创优夺杯的积极性。各地要对获得国优工程、省优工程、市优工程、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予以奖励。对获“鲁班奖”的主承建企业由市级财政再予奖励。对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牵头领导:沈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七)实施“绿色建筑+”工程。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和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强化绿色建筑在建筑能效提升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装配式建筑多种体系共同发展,大力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对农村自建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按相关政策予以补助。提升装配式建筑信息化水平,建立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区块链等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实现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监管。培育一批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装配式建筑业企业,积极探索驻厂监造制度,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和预拌产品、预制部品(部件)质量。(牵头领导:沈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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