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日
宁波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五年行动计划
(2019—2023年)
为实现宁波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统筹谋划、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稳步实施,系统设计、联同建设,健全体制、加强监督”的良好格局,积极推进全国一流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美丽宁波建设,根据《宁波市“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市“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深入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以改善环境为目的,以优化布局为重点,以提升能力为手段,以再生利用为突破口,通过处理设施扩容提标、优质运营,管网设施雨污分流、养管到位,行业监管全面覆盖、现代高效,政策保障制度完善、职责明确,全面巩固实现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全收集、污水处理全达标。
(一)主要原则
——坚持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筹。污水处理设施规模满足城市人口与经济发展的需求;设施布局满足区域污水收集与处理的需求。
——坚持产出效能与环境需求相匹配。污水收集实现规划区域全覆盖;污水处理达到环境保护需求和政策指标要求。
——坚持产业发展与资源化利用相促进。突出以资源化利用为导向,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达到高效化、现代化,污水再生利用实现大增长、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1.设施布局更合理。结合实际,修编完善《宁波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进一步分析和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通过适当调整现有污水处理厂规模,取消实施有困难的设施项目,新建具有关键意义的污水处理厂,至2023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
2.出水标准更严格。根据省“五水共治”和市“水十条”要求,在2020年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达到《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至2022年,全面实现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达到《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再生利用新突破。通过试点探索、政策推进、资金保障、规划编制等手段,加大再生水利用比例,增加河道生态补水,至2023年,污水再生利用率稳定保持在20%以上。
4.排水许可全覆盖。通过理顺市、区两级排水许可工作机制,采用重点监管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专项整治和全面覆盖相结合,在2020年基本实现排水全许可的基础上,至2023年,全面巩固排水全许可工作,过程管理更加科学。
5.雨污分流更彻底。结合道路改造整治,逐步消除道路雨污合流管,至2023年,市政雨污合流管实现分流,消灭道路混接排水管道。新建小区铺实现雨污分流。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市辖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和奉化六区行政区域。实施重点为中心城区建制镇以上区域,包括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设施布局
1.编制新一轮排水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衔接。(牵头领导:卞吉安;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2.新建江北区再生水厂,优化原宁波北区、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设施布局。新建项目处理规模25万~35万吨/日,用地按35万吨/日进行预留,一期规模10万~15万吨/日,尾水排放达到《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牵头领导:陈仲朝、卞吉安;2019年底前开工建设,2021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
(1)确定项目选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江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2)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江北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模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4)实施配套管网建设,与再生水厂建设同步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江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5)加强服务,完成项目土地报批、立项、环评报批、招标采购等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涉及项目审批的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底)
3.新建北仑柴桥协和地块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优化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设施布局。新建项目一期规模2.5万吨/日,2019年8月底前开工建设。(牵头领导:卞吉安;责任单位:北仑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
4.取消原规划北仑郭巨污水处理厂,迁建北仑春晓污水处理厂,合并在梅山岛七姓涂区域新建污水处理厂(初定6万吨/日,待论证),一期规模3万吨/日,力争于2019年底前开工。(牵头领导:卞吉安;责任单位: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北仑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5.确定奉化区新建污水处理厂选址、规模。(牵头领导:卞吉安;责任单位:奉化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二)进一步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1.在“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中,采用源头截污方式将污水纳管,消除末端截污的方式,全面实现雨水入河、污水纳管。(牵头领导:陈炳荣;责任单位:市治水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
2.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消除老旧小区雨污合流和雨污混接现象,完成138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牵头领导:沈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底)
3.制定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五年实施计划,逐步消除道路雨污合流管,消灭道路混接排水管道。改造市政道路雨污合流管共47.7公里。(牵头领导:沈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水利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
4.宁波大学及其周边污水处理问题,在江北区再生水厂建成投用之前,采取以下解决方案:
(1)加快推进世纪大道(宁镇路—中官西路)临时污水干管建设,将宁波大学及其周边污水收集输送至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牵头领导:沈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2)加快推进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将污水处理能力从20万吨/日提高到35万吨/日。(牵头领导:卞吉安;责任单位:市供排水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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