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落实国家人社部和浙江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部署,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宁波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以工代训”政策(《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市以工代训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就可按规定申领500元每人每月的“以工代训”补贴。
一、以工代训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今年上半年,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启动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要求要坚决贯彻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强化底线思维,注重精准施策,坚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努力保持就业局势和社会大局稳定。所谓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人社部、财政部文件对实施企业以工代训工作进行明确,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完善以工代训政策措施,抓好政策落实。为贯彻落实部省文件精神,宁波市结合实际,拟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二、以工代训出台的政策依据
今年5月9号,国家人社部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 号),要求各地开展以工代训。5月20号,人社部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 号),要求各地人社部门按照3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以工代训各项政策,创新和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体系。为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工作部署,8月5日,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 号),对浙江省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企业界定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以工代训政策。
三、以工代训政策享受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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