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教育部门:
为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坚持统筹兼顾、资源均衡、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与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学校聘期考核、绩效分配等人事管理办法相衔接,统筹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原则上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区同类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体现学校差异,向办学规范、管理高效、教育质量高的学校适度倾斜。
二、进一步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适当提高中小学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各区县(市)中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高于42%,初中不高于35%,小学不高于15%,幼儿园不高于10%的比例进行统筹控制;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高于45%,初中不高于50%,小学不高于60%,幼儿园不高于60%的比例进行统筹控制。
三、规范设置中小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全省正高级教师岗位总体控制目标为2%,由省里统筹使用。其中,一级岗位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二级岗位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选聘,三级岗位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统一组织选聘。中小学校、幼儿园除教师以外的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暂不设正高级岗位,
其最高等级应低于本单位主系列最高等级。
四、统筹用好新增专业技术岗位。各区县(市)人力社保、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统筹使用办法,总的原则是同类统筹,总量不超,共同协商,相对稳定,允许预留一定数量岗位“集中调控、统筹使用”,既要引导优质资源的均衡配置,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师资水平,更要激励先进、鼓励改革,对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用人机制健全的学校给予适度倾斜。统筹岗位主要用于下列特殊对象的岗位聘任需要:
(一)组织选派支教时间一年半以上,且符合晋升高级教师条件的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和返回派出单位工作的首个聘期内,不占派出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从返回派出单位工作的第二个聘期开始,或晋升岗位等级的,应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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