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9〕7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宁波市第三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全职工作,与宁波市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每年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在宁波全职工作期间,原属特优人才以下层次,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或原属领军人才以下层次,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领军人才;
(三)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10月10日期间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或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2018年10月11日之后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升级为特优人才或领军人才的认定时间以相关文件、证书为准。
申报对象含原属特优人才或领军人才,但获评具体荣誉时未获得相应宁波市级人才奖励,在2015年8月12日后再获评特优人才其他荣誉事项,或2018年10月11日后再获评领军人才其他荣誉事项的;以及入选“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带头人,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领军人才(浙江省海外人才工程除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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